号: 003150370/202406-00030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歙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6-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事故灾害】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JE202001 发布时间:2024-06-28 09:42 信息来源:歙县统计局 阅读次数: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危险化学品分布概况

2.2  事故风险概况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2  县级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3  现场指挥机构

3.4  专家组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

4.2  预警

4.3  事故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应急处置

5.2  响应程序

5.3  现场指挥

5.4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与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7.4  应急经费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社会动员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实施

9  附件

9.1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9.2  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9.3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人员名单

9.4  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9.5  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联系方式

9.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

9.7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分布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8)《黄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歙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跨多个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事发企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

1.4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按照《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 事故风险描述

2.1危险化学品分布概况

全县危险化学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化工园区(歙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和各乡镇的加油站点。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位于歙县西侧,皖赣铁路南侧郑村镇山坑村和徽州区的瑶村。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西至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北至皖赣铁路,东至10号沟渠,南至山坑村山场,总面积1.39平方公里。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如下特点:数量多、规模小、分布集中,主要从事环氧树脂、聚酯树脂、生物香料、荧光剂等产品生产。现有化工企业26家,其中已取得生产许可企业10家、使用许可企业3家;重大危险源10个,涉及7家危化企业,二级重大危险源1个、三级重大危险源8个、四级重大危险源1个;危险工艺3个,分别是加氢、聚合、氧化工艺,涉及企业6家。加油站主要有:中石化加油站16个、中石油加油站2个、民营加油站5个。

2.2事故风险概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大量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而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集中在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内,涉及易燃易爆液体且储存量较大的危险化学品有:环氧氯丙烷、甲醇、甲苯、乙酸乙酯、丙.  酮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云爆、池火灾;涉及的有毒气体有氯乙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中毒、无约束蒸气云爆炸。这些事故发生影响的范围均与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存在量有关,存在量越大,造成影响的范围越大,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造成的事故伤亡影响范围较大。

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事故后果较严重,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并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和财产损失;其他事故类型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小,影响范围为企业内部。此外,危险化学品企业还涉及受限空间、高温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坍塌、淹溺等,其影响范围主要在企业内部。

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因撞击、静电等原因引起车辆燃烧爆炸,造成影响范围较大,可导致人员伤亡、道路损毁、车辆受损、环境污染等事故。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1.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3.1.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1.3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9.1。

3.2县级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3.2.1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及基层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3.2.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3.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分管副县长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

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园区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等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4.2 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歙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出预警建议,经指挥长审核发布,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2.3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预警区域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1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3 事故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央企、省企、市企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

对于已经明确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突发事件以及因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有关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事故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涉及化学品名称、状态、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应急处置

5.1.1 事故单位初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5.1.2 事发地政府(园区)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园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5.2响应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1)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响应,同时上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2)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领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3)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对事发单位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区县应急管理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⑤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3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响应后,成立由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的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事故发生单位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和落实,信息管理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2)事故监测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组织开展灾害环境影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监测等。

(3)信息情报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收集整理研判事件信息情报,为指挥部决策服务、参谋。

(4)抢险救援组:由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5)道路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海事)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6)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7)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供电、供水、通信、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做好基础设施保障。

(8)维稳协调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司法等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9)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牵头,民政、公安、住建、交通、应急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10)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牵头,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受害人、受灾群众及家属善后处置,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

(11)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财政、科商经信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企业、社会所储备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12)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牵头,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组织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13)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负责,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4)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5)专家组:由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召集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9.3)

    5.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分别如下:

    5.4.1需及时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2)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3)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4)事发地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5)现场周边建筑、居民、地形、敏感目标及可利用资源等情况;

(6)应急救援装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7)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的装置、设备、设施等状况;

(8)其它情况。

    5.4.2一般处置方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1)保卫警戒:根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利用侦检仪器确定可燃(有毒)物质扩散的范围,紧急情况下也可参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确定疏散区范围,消除警戒区内火种,设置专业观察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应急疏散:撤离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

(3)现场检测:对现场危险品的性质与浓度进行测定,了解受困人员情况,在综合评价结果未出来前,应在上风向安全距离集结待命,根据监测信息结果,及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4)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5)工程抢险: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6)医疗救护:设置临时医疗救治区(点),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抢救后转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救治。

(7)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影响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8)洗消和现场清理:设立洗消站,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泄漏物和洗消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

(9)现场安全保障:处置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全程观察、监测现场,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决定暂时停止应急处置,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10)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点火源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4.3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5.4.3.1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了解现场状况,控制潜在风险源,控制火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可能影响。

(2)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及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制定和实施火灾扑救方案。

(4)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实时监测风向、风速、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控制条件变化,及时评审火势发展态势。救援队伍指挥员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4.3.2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监测。

(3)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5)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6)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7)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4.3.3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沸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情况,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2)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规定,确定警戒和疏散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疏散周边群众。

(3)调集相应的消防特勤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加强事故现场大气、下水道等场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浓度检测。做好潜在危险源消除措施。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根据泄漏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7)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5信息发布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5.6应急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响应。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6.2总结与评估

县危化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收集、整理应急救援资料,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络畅通,相关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县内主要救援队伍、部分应急救援专家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见附件9.4)。

建立县级应急救援专家库。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7.3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事故易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及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政府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

7.4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7.5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7.7治安保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8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县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两年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园区)、企业进行一次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3预案修订

发生下列情况时,本预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所涉及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变化;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缺陷或新问题等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信息报道和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县委政法委:负责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牵头做好供电、供水等基础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科研所(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科研所(院)科研人员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负责现行医药储备体系应急药品的调拨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处置等相关事务。

县财政局: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对处置相关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本辖区内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资规局: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的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所在地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水路运输工具和港区(口)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地方管理水域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新安江干流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化工、医药行业)、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所属部队参加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天气情况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安置,为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9.2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进入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应急救援单位根据职责,按照响应程序展开救援工作。

9.3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专长

1

梅*苗

黄山铸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39****7389

安全工程

4

廖*碧

黄山市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52****8548

化工安全管理与技术

5

黄*成

黄山市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80****8626

化工工程

6

程*平

黄山科立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9****2828

消防安全,化工安全管理与技术

7

吴*斌

安徽善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9****0389

安全工程

8

张*福

安徽善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8****2233

化工工程

9.4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序号

应急救援队伍

救援队伍名称

救援类型

人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5

--

119

2

园区消防救援中队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0

张*强

188****9822

3

城西园区应急救援队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4

吴*强

177****9817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有关单位,相关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