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6-00079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TXT,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机构: 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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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群众反映歙县火车站货车火车鸣笛扰民问题 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11:25 信息来源: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我局曾积极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联系。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来电告知,由于我县境内铁路属于开放型,路段有很多无人值守的行人横跨道路。根据火车的运行管理规定,必须要做到鸣笛等安全操作,只有待此段铁路改造成全封闭铁路,方可解决鸣笛声噪声影响。《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您反映的该类问题由交通运输部门商铁路监管部门办理,联系电话12327(或12345),也可直接向上海铁路监管局反映,联系电话:021-51236693(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3013301730)。 

 

 

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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