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0819/202412-0000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TXT,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2-26
发布机构: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4-12-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提出“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五项工作要求,要求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石大安解读《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作者: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26 14:58 信息来源: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问:办法修订的政策背景?

石大安:2022年7月30日,我县修订发布的《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推进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提出“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五项工作要求,要求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分别于2024年6月3日和2024年7月9日印发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落实上级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要求,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版)进行修订。

问:办法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石大安:依据上述文件,结合歙县实际,形成《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 年版)》初稿,并于2024年8月19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3条。8月26日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会上意见修改后,在歙县人民政府站进行了为期30天网上征求意见。截止9月25日网上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通过局内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县政府审议,通过于12月13日印发。

问: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预案》由原来的6个部分调整为9个部分,增加了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预案管理和责任追究3个部分。除了总则和附则之外,分别对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报 、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关于适用范围。明确本《预案》适用于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因臭氧(O3)污染、沙尘、山火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二)关于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日常工作,同时细化了专家组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三)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一是明确了预警启动条件。二是明确了预警发布程序,发布渠道及发布内容。三是明确了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规定。(四)关于应急响应。一是明确应急响应分级。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二是明确了应急响应措施。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细化了需要采取的应急调度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三是规定了应急响应豁免的情形。四是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的要求。(五)关于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及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汇总、报送提出了具体要求。(六)关于应急保障。对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七)关于预案管理。对应急预案的日常宣传、备案、培训、应急演练、预案修订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八)关于责任追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不按规定启动、解除预警,企事业单位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情形的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预案》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有两方面的创新举措:一是在适用范围方面。不仅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而且对因臭氧(O3)污染、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提出了应急管控和防护措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二是在应急指挥方面。将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日常工作。县有关单位根据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各自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问: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石大安:如对《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再有不解之处,请咨询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污染控制股,咨询电话:0559-6510122。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