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0819/202312-0002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TXT,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2-22
发布机构: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12-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环字〔2023〕83号 词: 污染防治
内容概述: 黄山市歙县畜禽养殖规划(2023—2027年)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歙县畜禽养殖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作者: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16:13 信息来源: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歙环字〔2023〕8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黄山市歙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歙县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1222 


黄山市歙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32027年)





1总则

1.1规划背景

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保障了肉蛋奶供给,但大量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及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对于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转变农村居民生活方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

201310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1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指出,要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提出,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粪肥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指出,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有关标准和要求,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2021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中指出,以省为单位加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要求和责任,鼓励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肥料化利用有关要求后,进行还田利用。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加强养殖场户环境监督管理。

歙县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应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的最新要求,编制了本规划。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12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12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10月);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11月);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2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3月);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16)《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81542号);

(17)《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20155月);

(18)《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

(19)《国家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纲要》(202112月);

(20)《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20175月);

(21)《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174月);

(22)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23)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

(2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207号);

(2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933号);

(26)《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农办科201013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1112号);

(28)《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9)《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20213月);

(30)《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31)《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32)《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3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3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10月);

(35)《畜禽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

(3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37)《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3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1.2.2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11月);

(2)《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96月);

(3)《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42月);

(4)《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200311月);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

(6)《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20186月);

(7)《安徽省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174月);

(8)《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012月);

(9)《安徽省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221月);

(10)《安徽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22月);

(11)《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的通知》(皖环发〔202266号);

(12)《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213月);

(13)《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5月);

(14)《黄山市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226月);

(15)《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政〔202122号);

(16)歙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25号);

(17)歙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20229月);

(18)《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524号)

(19)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十四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歙办秘202275号)。

1.2.3其他相关资料

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文件。

1.3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高地区为重点防治区域,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域为重点单元,初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加快解决突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1.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强化监督。

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要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规范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排放行为。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土地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提出差异化污染管控措施,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

3)种养结合,协同减排。

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相结合,完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和田间利用设施。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现污染物处理的低成本、高效率。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1.5规划范围和期限

1.5.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歙县境内1513乡:徽城镇、深渡镇、北岸镇、富堨镇、郑村镇、桂林镇、许村镇、溪头镇、杞梓里镇、霞坑镇、岔口镇、街口镇、王村镇、雄村、三阳、坑口乡、上丰乡昌溪乡、武阳乡、金川乡、小川乡、新溪口乡、璜田乡、长陔乡、森村乡、绍濂乡、石门乡、狮石乡,总面积为2122km2

1.5.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至2027年。

1.6畜禽养殖规模认定

1畜禽规模养殖场

《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皖农牧〔201799号)规定了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

(2)畜禽养殖户

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畜禽养殖户。指生猪设计出栏≥50头,奶牛设计存栏≥5头,肉牛设计出栏≥10头,蛋鸡//鹅设计存栏≥500羽,肉鸡//鹅设计出栏≥2000羽的养殖户。

1.7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以技术路线为指导,收集了较为详实的基础资料,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县畜禽养殖污染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2区域概况

2.1基本概况

歙县东邻杭州,南接千岛湖,面积2122平方公里,人口46.89万,辖28个乡镇、182个行政村、10个社区,85%以上是山区、库区,人均3分地、5亩山。主要有六个特点:

一是历史悠久。公元前221年秦朝置县,宋设徽州府,府县同城1400年,是古徽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86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与山西平遥、云南丽江、四川阆中并称为我国保存最完好的四大古城。2019年入选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名录。

二是文化灿烂。歙县是徽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历来崇文重教、诗礼传家,有十户之村,不废诵读的传统。自唐以来,共出进士820人,经济学家王茂荫,新安画派奠基人渐江、黄宾虹,教育家陶行知等诞生于此。古建三绝中的古牌坊、古祠堂、古民居遍布城乡,有不可移动文物3785处,国保单位22处,徽州古城城墙跻身中国明清古城墙联合申遗行列,中国传统村落148个、数量居全国县级第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项(徽墨制作技艺、歙砚制作技艺、徽派盆景技艺、张一帖内科疗法、西园喉科医术、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

三是环境优美。山水汇聚,生态绝佳,县城五峰拱秀、六水回澜,全县森林覆盖率82.15%,大气优良天数达97.5%,大部分地表水保持国家一级和二类标准。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清凉峰)、国家森林公园1处(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12处(徽州古城、棠樾牌坊群鲍家花园)。

四是资源丰富。月月有花,季季有果,茶叶、贡菊、枇杷、柑桔、葡萄、杨梅、雪梨、山核桃等久负盛名,大方茶”“黄山白茶入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三潭枇杷”“三口柑橘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五是区位优越。毗邻杭州,东向发展、承接产业转移优势明显,皖赣铁路横贯东西,京福高铁和黄杭高铁均在歙县设站,徽杭、绩黄高速和在建的黄千高速直达县境,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新安江航道直通千岛湖。

六是名片众多。享有中国徽文化之乡、中国徽墨之都、中国歙砚之乡、中国牌坊之乡、中国名优茶之乡、中国枇杷之乡、安徽特色果品之乡等美誉。先后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中国县域旅游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全国县域农产品零售额百强县、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典型地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评估优秀等次、全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

2.2自然环境

2.2.1气候特征

歙县地处皖南山区,属于中亚热带与北亚热带过渡区,距东海较近,常为冷暖空气交会场所,春多阴雨,夏雨集中,梅雨量大,伏秋多旱,冬季少雨。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61mm,且降水量季节分配不均。49月为汛期,其中47月为主汛期。汛期多年平均降水1099.7mm,占多年平均降水量的68.68%;主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720.8mm,占多年平均降水量的45.02%

受季风影响,全县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春寒多雨,冬冷夏热。多年平均气温为16.4℃。历年最低气温为-1l.7℃,历年最高气温为40.8℃,平均初霜出现在1110日,平均无霜期出现在326日,多年平均无霜期为226d。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8%

2.2.2水文地质及流域概况

歙县河流众多,按地形和流向,可分发源于西北部黄山山脉、东北部天目山山脉、东南部白际山脉三部分。主要河流有新安江、旃溪、桂溪、濂溪、贤源、练江、丰乐河、富资河、布射河、扬之河和棉溪。

1)新安江

新安江在歙县境内的干流,起自王村,有桂溪河汇入,流至柘林有贤源河汇入,至浦口纳练江,流至南源口有南源河水由左岸汇入。至薛坑口有坑口河水由右岸汇入。至大脉坞有漳溪河水由左岸汇入,至棉溪口纳棉溪水,至深渡纳昌源河,至大川有大洲源由左岸汇入。至小川有小洲源由右岸汇入。至新溪口有太平源由左岸汇入。至街口有街源河由右岸汇入后,即流入浙江省境内。

2)练江

练江是新安江主要支流之一,扬之河(练江主源)、布射水、富资水、丰乐河四支流在歙县县城西北汇合形成练江,经太平桥,过渔梁坝,至浦口与渐江汇合注入新安江。练江全长65km。流域面积1601km2,练江正源为扬之河。

3)扬之河

扬之河发源于绩溪县境内的龙丛山,在歙县县城西北与丰乐河相汇后注入练江。流域面积760km2,河长72km。歙县境内长度18km,河宽165173m,河道平均坡降2.7‰

4)布射水

布射水发源于黄蘖山,流经大谷运至双河有跳岭河水汇入,经黄村、松关、宋村、岑山至东山营,注入扬之河。流域面积100km2,河长35.0km,河宽2540m,河道平均坡降8‰

5)富资水

富资水发源于箬岭,流经许村、富堨至沙溪纳白沙河水,经下葛塘到万年桥附近注入扬之水。流域面积211km2,河长44km,河道平均坡降5.25‰

6)丰乐河

丰乐河发源于黄山,至歙县县城与东北向流来的扬之水相汇注入练江。丰乐河流域总面积512km2,河长78km,河道平均坡降2.91‰

7)棉溪河

棉溪河发源于绩溪县境内伏岭。有两支流:一出伏岭,一出杨树坑。两支流于孔川相汇以后至栋川村始入歙县境内,经里方村、洪琴至斯干,有白杨河汇入,游经五渡、棉溪至棉溪口,注入新安江。河道全长47km,流域面积124km2,河道平均坡降2.63‰

8)昌源河

昌源河发源于清凉峰老竹岭,流经芝河源至老竹铺有老竹源河水汇入,至关桥有大溪源河水汇入,流至三阳有柏川河水汇入,至王家庄有英坑河水汇入,至杞梓里有小溪河水汇入,至唐里西山下,周坝河水汇入,至石潭附近与华源河水相汇流经昌溪、定潭有过河河水汇入,至深渡注入新安江。河道全长70km,流域面积417km2,河道平均坡降2.44‰

9)华源河

华源河发源于绩溪县的大鄣山,至石柱坑始流入歙县境内,流经水竹坑至西村汇大备坑河水,流经溪头、荆村、斜干桥至霞坑过石潭后注入昌源河。河道全长45km,流域面积121km2,河道平均坡降8.2‰

10)大洲源河

大洲源河发源于六甲岭,流经木竹坦,至抽司桥汇入抽司河水,经周家村至岔口汇入小源河水,流经洽河、武阳至大川注入新安江。河道全长40km,河全流域面积157km2。河道平均坡降6.5‰

11)小洲源河

小洲源河发源于黄备岭,流经小洲至双坑口汇入田庄河水,流经汪米滩、方家村至小川注入新安江,河道全长19km,流域面积56.9km2

12)太平源河

太平源河发源于育林山,流经太平至溪口注入新安江,河道全长11km,流域面积24.15km2,河道平均坡降18‰

13)街源河

街源河发源于连岭,流经龙门至南源口,汇长陔河水至长标口有长标河水汇入,至长胡埠口有茶源、对河两水汇入,过璜田有璜蔚源河水汇入,经巨川到达街口注入新安江。河道全长41km,流域面积205km2,河道平均坡降6.25‰

 

2-1  歙县水系图

2.2.3地形地貌

歙县地处江南地轴东部,坐落于江南地轴范围内,地质构造复杂,岩浆活动频繁,各系地层出露较为齐全。歙县整体地形起伏急剧,垂直变化明显,黄山山脉横枕西北,天目山脉逶迤东南,白际山脉绵亘西南,组成外围中心地形,由外向内逐渐降低,形成众多的丘陵和山间宽缓的河谷小盆地。

歙县地貌属中低山丘陵区,按其地貌特点可分为三个地貌类型区,即中山峡谷,低山丘陵,河谷盆地。中山峡谷区面积为368.80km2,占总面积的16.49%,低山丘陵区面积为1387.62km2,占总面积的62.06%,河谷盆地区面积为479.58km2,占总面积的21.45%。中山峡谷区的天目山白际山脉大部分属震旦系古老纹岩,泥质页岩,还有少量千纹状砂岩,凝灰岩、花岗岩、石灰岩、紫色岩等分布;河谷盆地地区主要是泥质页岩和紫色岩分布,还有第四纪红土及近代河流冲积物。

全县地势由北向南倾斜,最高点是东北部清凉峰,海拔1777m,最低点是东南街口村,海拔67m,相对高差1710m


2-2  歙县地形图


2.2.4土壤组成

歙县土壤多为抗蚀性弱的成土母质分化而成,加之冬夏温差大和雨量多的影响,加强了岩石的物理化学分化,如麻石、扁石黄红壤、黄壤、黄棕壤等,这些土壤土质松散,团聚性、抗碱性差,可蚀性、产沙力强,极易引发水土流失。歙县土壤种类丰富,共有9个土类,75个土种,主要有红壤、黄壤、山地黄壤、山地黄棕壤、水稻土、紫色土和石灰土等。

红壤为是歙县面积最大的一个土类,主要分布于海拔700米以下低山,丘陵及盆谷阶地。土体厚度一般3060厘米,酸碱度5~6。适宜杉木、马尾松、毛竹、青岗、青栲、石栎、木荷、樟树、油茶、油桐及茶树等树种生长。黄壤分布于中低山的中上部,土体厚度多为3050厘米之间,酸碱度小于5.5。适宜檵木、青岗、枫香、映山红及马尾松、杉木、毛竹、茶树等生长。黄棕壤集中分布于海拔 1100米以上的中山上部,山峰脊顶平缓处常有山地草甸土镶嵌分布。适宜檵木、黄山栎、短柄枹、灯台树、六道木、黄山松等树种生长。

土壤水平分布,基本上是随纬度的改变自北而南分布,偏北地带为黄棕壤地带,中部地带为红壤地带,红壤带幅比黄棕壤带幅宽广得多,黄红壤则处于这两带的偏北地区。土壤垂直分布形成有规律的垂直带谱。山地土壤一般是海拔650米以下为黄红壤,6501100米为山地黄壤,1100米以上为暗黄棕壤,1600米以上为酸性棕壤,局部山顶小平台为山地草甸土或山地沼泽土,山坡平缓处为黄红壤、山地黄壤或暗黄棕壤,坡度较大部位是红壤性、黄壤性土,峰尖陡坡处多为铁铝质粗骨土,有的基岩裸露。

2.3自然资源

2.3.1矿产资源

歙县已发现各类矿产18种,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9种,其中固体矿产8种,水气矿产1种。歙县优势矿产为熔剂用蛇纹岩、石煤等;萤石矿、矿泉水有良好的找矿前景。有色金属矿产为2个,即1个铜矿和1个钼矿。非金属矿产主要为普通萤石、熔剂用蛇纹岩和建筑石料。

2.3.2动植物资源

1)植被

歙县森林资源丰富,盛产木材、茶叶及林副产品。地处皖南山地丘陵植被区,原生自然植被已大部分为次生植被和人工植被所代替。南部的陡悬式中山区还存留一些原始阔叶林或高山草甸;中、北部的低山丘陵和山间盆谷区已全部为次生植被和人工培植的杉木、毛竹、油茶、桑树、油桐、果树、茶叶以及农作物、水生植物等人工植被。

由于地形、气候的差异,境内植被群落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布规律。一般说来,海拔4001000米,为亚热带植物;海拔11001400米,为暖温带植物;海拔l400米以上,为寒温带植物。按植被群落分,海拔500米以下,为栽培区,多为人工培植的杉树、毛竹、油茶、桑树、茶叶纯林以及农田、水面、城镇、道路;海拔500800米,为常绿针、阔叶混交林群落带,主要树种有杉树、马尾松、樟树等。在这一群落带中也有落叶树种,如枫香、化香、青钱柳等;海拔8001100米,为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群落带,主要树种有小叶青冈、豺仗樟、山合欢、银雀树、枫香、香果树等;海拔1100~l400米,为落叶阔叶林群落带,主要树种有四照花、天女花、小叶青冈、天日紫荆等;海拔在l400米以上,为灌丛群落,以及矮小的黄山松、灯笼花、白檀、杜鹃科等高山矮林为主。

2)动物

歙县有山地、丘陵和广阔水面,动物资源丰富,有食用动物、毛皮动物、药源动物和珍稀动物。全县共有鸟类1745200种,哺乳动物82158种,两栖类2714种。爬行类3829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云豹、金钱豹、黑麂、白颈长尾雉等5种,国家二级保护物有黑熊、猕猴、大灵猫、小灵猫、苏门羚、穿山甲、大鲵、白鹇、勺鸡等29种,省级保护动物有40余种。

2.3.3自然保护地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歙县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经整合优化后,歙县境内自然保护地总面积9796.4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4.62%


2-1  歙县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

类型

级别

名称

设立与调整批复文件

管理机构

面积(公顷)

最终批复

整合优化后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

设立:省政府皖政[1982]93号;调整:国办发20111

安徽歙县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761.2

2804.86

自然保护区

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

设立:歙县政府政秘〔200748

歙县林业局

2485.3

2769.19

森林自然公园

国家级

徽州国家森林自然公园

设立:林造批字1992106号;调整:林场许准[2016]17

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5326.65

4222.35

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

设立:国函〔200240

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6120

/

合计

16693.15

9796.4


 

2-3  歙县自然保护地现状图

2.4社会经济概况

2.4.1行政区划

歙县隶属安徽省黄山市,位于安徽省南部,安徽、浙江两省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5′27"~118°53′50",北纬29°30′25"~30°06′57"歙县东北与宣城市绩溪县和杭州市临安区交界,东南与杭州市淳安县,西南与黄山市屯溪区、休宁县相邻,西北与黄山市徽州区、歙县接壤,距省会合肥市314.7千米,距黄山风景区50千米。

歙县辖15个镇、13个乡,182个行政村、10个社区。28个乡镇分别为:徽城镇、深渡镇、北岸镇、富堨镇、郑村镇、桂林镇、许村镇、溪头镇、杞梓里镇、霞坑镇、岔口镇、街口镇、王村镇、三阳镇、雄村镇、坑口乡、上丰乡、昌溪乡、武阳乡、金川乡、小川乡、新溪口乡、璜田乡、长陔乡、森村乡、绍濂乡、石门乡、狮石乡。全县面积2122平方千米,户籍人口约46.89万。全县乡镇行政规划图见图2.4

 

2-4  歙县行政规划图

2.4.2高速公路、铁路、国道

高速铁路方面,合福和杭黄两条高速铁路的建成运营大幅缩短了歙县与长三角都市圈主要城市的距离。合福高铁穿境而过,与沪汉蓉高铁相连,并设有歙县北站,紧密联系合肥都市圈和南京都市圈;杭黄高铁的开通运营,使得杭黄两地的通行时间缩短至1.5小时,并与沪杭高铁相接,在三阳站、歙县北站停靠,随着黄山市加入杭州都市圈,将进一步加强与上海都市圈的联系。

高速公路方面,京台、徽杭和扬绩高速基本沟通了歙县与周边重要客源地的联系。歙县西临京台高速,与合肥都市圈、九华山风景区、黄山风景区联系紧密;徽杭高速东西横向贯穿歙县全境,与杭州都市圈、上海市都市圈联系紧密;扬绩高速及黄千金高速连接线南北纵向贯穿歙县全境,与南京都市圈、千岛湖风景区联系紧密。

S324省道呈东西向横贯歙县全境,S215省道在歙县境内与S324省道相连形成交通人字,向北与绩溪县、向东与临安区沟通,向西连接S103省道,与徽州区、屯溪区紧密互动。同时,已开通的城许大道,由歙县县城出发经许村镇向北连接谭家桥镇,与歙县、黄山风景区紧密相连。此外,县道、乡道发达,县域内部各乡镇及主要景区点连接紧密,构成了较为畅通的内部交通网。

2.4.3社会发展概况

根据《2021年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总户数166335户,比去年减少1240户;户籍总人口为463169人,比去年减少5702人,总人口数下降12.16‰,其中男性240747人,女性222422人,男女比率108100,与2021年男女比率持平。户籍城镇人口132177人,乡村人口330992人,城镇人口比率28.5%,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县出生登记人口2466人,人口出生率5.32‰,比2021年下降0.14个百分点,死亡人口5713人,人口死亡率12.3‰,比2021年上升0.8个百分点。

2.4.4产业发展现状

202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7.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3%,两年平均增长5.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2.4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88.7亿元,增长1.7%第三产业增加值126.3亿元,增长2.3%。三次产业比为9.437.453.2

2.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为359天,优良率达98.6%,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县前列;地表水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新安江街口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类地表水标准,年均P值达标。

2022年人工造林面积0公顷,2022年新封山(沙)育林面积4667公顷,退化林修复面积1373公顷,幼林、成林抚育管理面积12000公顷,零星植树80万株。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3.1畜禽养殖业现状

1)畜禽养殖规模分析

根据全县统计年鉴资料,对全县十三五期间畜禽养殖数据进行分析,探讨5年来主要畜禽养殖的发展趋势,如图3-1所示:

 

3-1  歙县十三五期间主要畜禽养殖趋势图

由图3-1可知,十三五期间,全县禽类养殖基本保持稳定,生猪、牛、羊养殖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受非洲猪瘟影响,生猪养殖量有所下降。截至十三五末期,歙县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加快生猪生产回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生猪养殖量已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生猪养殖量约在400000头左右;牛羊养殖量有所下降,截至十三五末期牛养殖量6000头左右;羊养殖量5000头左右

2)歙县畜禽业养殖结构分析

通过对歙县2020年统计年鉴数据的分析可知,全县2020年生猪养殖量为404942头,牛养殖量为5539头,羊养殖量为5329,家禽养殖量分别为118万羽。歙县2020年各类畜禽养殖分布情况如图3-23-4所示:

 

3-2  歙县2020年生猪养殖分布情况

 

3-3  歙县2020年家禽养殖分布情况

 

3-4  歙县2020年肉牛养殖分布情况

由图可知,生猪养殖在桂林镇、富堨镇、王村镇和郑村镇等地分布较多,4个乡镇养殖量占总养殖量的49.86%;家禽养殖桂林镇、北岸镇分布较多,两乡镇占比53.08%;肉牛养殖在郑村镇、桂林镇、富堨镇和王村镇养殖较多,4镇养殖量占总养殖量57.46%

3.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3.2.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1)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系数

畜禽粪便的日排泄量与品质、体重、生理状态、饲料组成与饲喂方式等相关。我国目前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根据《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结合王方浩等论文中参数作为测算依据。王方浩等人通过收集比较19942004年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数据,取平均值确定各种畜禽污染物的产生系数。

 

3-1  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系数

畜禽品种

粪便排泄量(t/a

CODkg/a

总氮(kg/a

氨氮(kg/a

总磷(kg/a

生猪

1.05

46

3.7

1.8

0.56

奶牛

19.4

2131

105.8

2.85

16.73

肉牛

7.7

1782

70.8

2.52

8.96

蛋鸡

0.053

4.75

0.5

0.1

0.12

肉鸡

0.0055

1.42

0.06

0.02

0.02

山羊

0.5

18

3.75

0.4

2.48

0.0072

1.85

0.078

0.026

0.026

0.0084

2.173

0.092

0.031

0.031

数据来源:生猪、肉牛、奶牛、山羊、蛋鸡、肉鸡等产污系数采用全国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平均值以及文献(王方浩等.中国畜禽粪便产生量估算及环境效应,中国环境科学,2006265):614所公布的数据;鸭和鹅的污染物排泄系数采用肉鸡的数据类比)

2)主要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

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计算公式:

 

式中i表示畜禽种类,Ni表示第i类畜禽的年养殖量,单位头;Pi表示第i类畜禽的排泄参数,单位t/a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系数以及2020年歙县各乡镇主要畜禽养殖量计算全县主要畜禽污染物产生量如表3-2所示:

3-2  2020年歙县各乡镇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乡镇

CODt/a

总氮(t/a

氨氮(t/a

总磷(t/a

王村镇

7529.93

334.27

42.18

44.23

岔口镇

339.26

15.65

2.34

2.12

昌溪乡

72.83

5.87

2.84

0.89

富堨镇

7692.02

342.85

44.38

45.43

北岸镇

2507.58

121.13

20.01

17.12

杞梓里镇

482.11

27.64

8.49

3.92

溪头镇

3913.13

175.21

22.76

23.37

石门乡

184.21

9.25

2.02

1.27

许村镇

3642.12

153.61

12.93

19.97

上丰乡

293.93

19.37

7.22

2.90

三阳镇

578.36

28.10

5.55

3.81

绍濂乡

1299.83

63.86

13.03

8.71

森村

1203.33

56.68

9.75

7.64

金川乡

97.48

6.18

2.25

0.90

桂林镇

8790.75

413.63

67.83

56.40

璜田乡

249.90

20.11

9.77

3.05

街口镇

93.31

7.51

3.65

1.14

坑口乡

124.27

7.24

2.25

1.04

长陔乡

1375.29

65.40

11.88

8.81

郑村镇

8366.64

363.74

39.62

47.83

徽城镇

1867.02

85.25

12.20

11.48

小川乡

175.18

12.43

5.29

1.85

狮石乡

32.60

2.65

1.25

0.41

武阳乡

30.62

2.48

1.19

0.38

深渡镇

534.19

28.52

7.40

3.99

霞坑镇

2952.93

123.62

9.94

15.97

雄村镇

2908.15

119.45

7.68

15.32

新溪口乡

63.41

5.10

2.48

0.77

合计

57400.38

2616.76

378.20

350.72

通过实际调研并结合上表分析可知桂林镇、富堨镇、王村镇和郑村镇畜禽污染物产生量占比较大,是全县主要的畜禽污染物产生地区。

3.2.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分析

为准确掌握全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现状,根据全县的实际情况和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数据分析可知,目前全县畜禽养殖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受经济利益驱使,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主动性不高。多数中小型畜禽养殖户环保意识普遍不强,也不愿投入资金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另外,受政府财力制约污染防治的资金又很难以做到普惠制

2、规模养殖布局不合理,治理改造难度大。畜牧业的发展存在历史遗留共性,即布局不合理,缺乏规划。由于我县总体上山多地少,从目前的畜禽养殖布局情况来看,养殖点的建设呈随意、散在分布,大部分养殖场因陋就简,选择在住宅附近和村庄周边发展养殖早期发展起来的畜禽养殖场从目前来看多建于禁养区或限养区。这些早期因片面考虑畜牧业发展,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建设不能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规划和布局很多养殖场的新建、改建、扩建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和限制,没有考虑到畜禽养殖规划、动物防疫条件、污染治理以及畜禽养殖业规模设计等问题,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且污染治理成本高、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

3、规模养殖户发展随意性大,监管工作极少形成合力。畜禽养殖污染具有面广量大(多分布于农村)、瞬时性强(持续动态过程)、构成复杂(种类多、规模不一)等特点,仅仅依赖于目前的监管队伍很难达到治理效果。加上绝大多数养殖场建设之初,随意性较大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对养殖行业的环境执法,环保由于种种原因执法慎之又慎,加上乡镇属地管理力度不大,造成了一些地方畜禽养殖业越发展,农村环境越恶化的恶性循环局面。同时,畜禽养殖业的管理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和规划、水利等多个部门,实际工作中很难形成合力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门又缺少有效的处罚依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畜禽养殖业的监管力度,给养殖业排放污染提供了空间,增加了污染防治难度。


4规划目标

4.1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歙县畜牧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优先、供给安全、提质增量、促农增收为目标,按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畜禽疫病防疫和定点屠宰工作,确保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深入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和特色化发展水平,到2027年,全畜牧业总体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产业层次得到较大提升。依据歙县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完善产业整体布局和特色养殖,加快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完善重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设备改造,提高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7年,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全畜牧业生态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率100%

2、目标指标

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结合《安徽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指标,从歙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基础和需求出发,突出可达、可控、可考核,初步拟定规划指标包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设污水排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等五项,具体目标指标参见表 4.2-1

4.1-1  歙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

指标

现状值

目标值

指标属性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100%

100%

预期性

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

100%

100%

预期性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100%

100%

预期性

排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综合利用率

90%

90%

预期性

4.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4.2.1计算方法及参数

4.2.1.1畜禽粪肥N/P养分最大需求量计算方法及参数

根据养分平衡,参考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通过歙县2020年各乡镇各种作物产量核算N/P总养分需求量,根据粪肥当季利用效率和化肥替代比例,核算畜禽粪肥N/P养分最大需求量。

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指区域内各种作物总产量下N/P需求量(单位:t);

指区域内第i种作物总产量(单位:t);

指第i种作物收获100千克产量吸收的N/P量,(单位:kg/100kg);

指区域内各种作物种植面积粪肥N/P养分最大需求量(单位:t);

f指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N/P养分状况及农办牧〔20181号的推荐值,取55%

K指粪肥当季利用率(%)。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本规划分别取值28%32%

指区域内粪肥替代化肥最大比率,本规划取值50%

本规划将歙县各乡镇农作物分为粮食、油料、茶叶、水果四大类,因歙县粮食作物、水果种类较为多样,本规划选取其中产量最高的作为代表性作物进行测算,其中粮食以水稻为代表作物进行测算,水果以柑桔代表作物进行测算。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附表1,各类作物形成100kg产量需要吸收氮磷量推荐值如下:

4.2-1  不同植物形成100kg产量需要吸收氮磷量推荐值

作物种类

Nkg

Pkg

水稻

2.2

0.8

柑桔

0.6

0.11

油料

7.19

0.887

茶叶

6.40

0.88

4.2.1.2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计算方法及参数

根据畜禽粪肥养分最大需求量测算结果,考虑畜禽粪污在收集、贮存、运输、施用等环节中的养分损失率,推算粪污养分理论需求量,通过猪当量氮磷营养元素排泄量,推算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以存栏量计),即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指猪当量养殖量(单位:头)

r指粪肥N/P元素留存率,一般为60%70%,本规划氮留存率取值62%,磷留存率取值72%

指猪当量的N/P排泄量(单位kg/头),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7.0kg/头,磷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1.2kg/头。

4.2.2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与土地承载力

4.2.2.1畜禽粪肥N/P养分最大需求量

4.2-2歙县各乡镇2020年各类作物的产量。根据计算方法,计算歙县畜禽粪肥氮磷需求量,计算结果如4.2-34.2-4所示。

 

 

4.2-2  歙县2020年各类作物产量

区域

粮食产量(t

油料产量(t

茶叶产量(t

水果产量(t

全县

73100

13500

9562

43853

 

4.2-3  歙县作物畜禽粪肥N最大需求量

区域

粮食t/a

油料t/a

茶叶t/a

水果t/a

总计t/a

全县

1608.20

970.65

611.97

263.12

3453.94

 

4.2-4  歙县作物畜禽粪肥P最大需求量

区域

粮食t/a

油料t/a

茶叶t/a

水果t/a

总计t/a

全县

584.80

119.75

84.15

48.24

836.93

4.2.2.2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4.2-5  歙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区域

农作物粪肥最大需求量NMneedt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Kpig头)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80%)(头)

2020年畜禽养殖猪当量(头)

承载率(%

N

P

N

P

N

P

N

P

全县

3392.26

821.98

781626

1104817

625301

883853

483928

77.4

54.8

由计算结果可知,全县范围来看,歙县农用地各作物对畜禽粪肥需求量较大,全农用地可承载猪当量625301头猪当量(以氮肥计)。2020年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为483928头,NP供给量占全县农用地可承载猪当量的77.4%N)、54.8%P)。因此,从全县范围的土地承载力来看,歙县现有耕地满足继续发展畜禽养殖业的需求,能够全部消纳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全部粪污量畜禽养殖规模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4.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目前歙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2.2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已经达到100%十四五期间,歙县拟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3+N路径模式。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农牧统筹,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同时后续加强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的环境监管,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升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2027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100%的规划目标是可达的。

歙县初步建立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制度,目前存在台账内容填写不明晰、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台账利用率低下。十四五期间,歙县拟通过严格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制度,对规模养殖场管理员进行台账填写培训指导,并对台账开展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阶段性考核等。

在此基础上,依托歙县畜牧业智能化建设行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北斗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建立完善畜牧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可探索衔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2027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率100%的目标值是可达的。

歙县生态环境局依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歙县生态环境局对本行政区内已发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2027年,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自行监测覆盖率100%的目标值是可达的。


5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

5.1主要任务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包括: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推进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等。预计2027年,各项规划指标达到目标值,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为突破口,稳步提质畜禽养殖业,优化畜禽养殖发展空间布局,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推动全县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5.1.1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

5.1.1.1优化产业布局,严控环境准入

遵循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与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与养殖业结构调整相一致,维护养殖户合法权益与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相辅相成、短期控制和长期过度相结合原则,严格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养殖范围,结合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做好禁养、可养两区范围调整,形成全县禁养、可养区域一张图,规模养殖场精准落图。严格养殖场准入制度,加强对中小规模养殖户及小散户管理,强化监督执法。

5.1.1.2合理利用空间,推动高效发展

推动养殖产能向粪肥消纳量大的粮食主产区转移,将承载力相对不足的乡镇的养殖粪污向土地资源承载力富裕的区域转移。新建养殖场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充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畜产品产出率。

5.1.1.3控制养殖规模,加强集约管控

拆劣建优,推进养殖业空间布局的优化,为产业链条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制定散养户集中化养殖及污染治理政策,推进养殖产业增长和污染防治。养殖业发展规模较大乡镇,应严格控制传统的中小规模畜禽养殖,重点发展高端畜禽种业、现代化养殖场和畜牧二、三产业、现代化粪污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禁养区划定情况、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养殖选址等,规划建设沼气发电、有机肥生产的粪污消纳企业,延长产业发展链条,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

5.1.1.4发挥地缘优势,推进示范区建设

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示范区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保障用地等扶持政策,更好促进优势区域内的产业发展。发挥歙县畜禽养殖产业优势,结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建设畜禽养殖示范区。提升养殖业现代化治理水平,提高污染控制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标杆带动作用,引导其他区域效仿学习,推进产业和环境保护齐头发展。针对养殖示范区,要强化优势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制定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贴环境效益考核及惩戒机制,确保污染治理和粪污利用工作落实到位。

5.1.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5.1.2.1建立优势互补生产格局

按照保生态、控总量、优结构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畜牧业结构,加快形成与市场需求基本匹配、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与不同区域优势互补的生产格局。围绕保供给、高品质、可持续的总体发展目标,以优化转型为重点,加快推进现有养殖场的现代化、标准化、生态化和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生猪等主要养殖畜种的生产能力。采取草山草坡开发利用、农田种草、秸秆资源利用等措施,加快发展牛、羊等节粮型食草动物养殖。做精做强优质家禽业,发展园林放养优质土鸡,培育区域公用品牌。

5.1.2.2发展特色养殖业

探索发展歙县特色养殖业,突出歙县畜禽资源特色,挖掘种业科技创新潜力,提高供种保障能力和企业竞争实力,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畜禽种业体系。强化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对纳入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皖南牛、皖南花猪等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在蜜源植物资源丰富的丘陵山区,支持标准化蜂场建设。

5.1.2.3推进全产业链建设

以全产业链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畜产品加工储运、电子商务、休闲体验等二三产业发展,促进畜牧业接二连三和融合发展。打造休闲畜牧业。

5.1.3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全县为单位,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3+N路径模式。优先在畜禽粪污产生量相对较高或分散程度较高的乡镇开展处理处置技术优化升级以及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

5.1.3.1建设三级网络

建立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并探索三级网络体系的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优先选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兼顾粮食作物种植密集区域,通过示范区建设,逐步形成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三级网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5.1.3.2集中收运储运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中心,辐射周边养殖密集区域,由专业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公司构建高效收、储、运链条。打通再生产品销售渠道,配备相应基础设施,搭建信息平台,为畜禽养殖资源化产品的应用创造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规划期内对已建成的集中处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增加收储规模,增加收储范围。其他村庄根据村屯规划、基础条件和养殖业发展情况,开展集中粪污收储系统建设。

5.1.3.3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推荐采用干清粪、机械清粪工艺,现有养殖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等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支持现有养殖场(户)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养殖场执行雨污分离。支持规模场更新设施设备和标准化改造栏舍,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设施装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养殖栏舍配备通风排气装置、气体收集处理后排放等臭气和温室气体减控设施等。

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采用制造有机肥方式的,有机肥加工设施建设按具备相应规模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执行,作为商品有机肥出售。采用沼气发酵的,建设厌氧消化反应器、沼气收集和处置系统、沼液沼渣分离和贮存系统,实现资源化产品的安全处置、妥善贮存和综合利用,做好冬季保温。采用堆肥发酵工艺的,应建设储存、发酵等场地,配备翻抛设备。

加强田间配套设施建设与完善,提升田间配套能力,建立还田土地台账,规范还田管理,杜绝直排。完善田间粪污暂存设施,根据试点村粪污产量、经济情况等,合理选择粪肥还田措施。

5.1.4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建立种养循环发展产业,引导相关项目建设与相关企业互补,构建种养结合的市场化机制,引领歙县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的全面建设。

5.1.4.1健全种养结合对接机制

严格按照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消纳的要求,认真测算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土地面积,引导畜禽养殖场与种植基地有效对接,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对周边无消纳土地的畜禽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异地消纳。

统筹考虑本地区种养结合现状以及沼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发展需求,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种养结合发展路径,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养殖场户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农用采用以下两种模式进行处理:

 

 

5.1-1  养殖户推荐畜禽粪污贮存+就近还田模式

5.1-2  养殖场推荐畜禽粪污厌氧+就近还田模式

5.1.4.2建立粪污利用市场化机制

落实财政、土地、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推行受益者付费、专业化处理、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

对在未实施种养结合的规模养殖场收集的粪污,或当养殖场(户)周边粪污消纳土地不足时,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规模养殖场可将固体粪便委托处理,通过与有机肥厂、专业沼气工程企业、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果菜茶种植基地、种植企业或合作社等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液体粪污用于规模养殖场自有土地或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施用于附近农地。养殖户分布集中的区域,建设粪污转运中心,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集有机肥生产、配送、施用和有机食品电商等全程服务模式于一体。支持畜禽养殖场和专业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就地利用畜禽粪便开展堆(沤)肥,确保畜禽粪便全量实现资源化利用。

养殖场户粪肥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可采用以下模式进行处理:

 

5.1-3  畜禽固体粪肥委托处理+液体粪肥就近还田模式

5.1.5推进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

5.1.5.1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严格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依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等方式,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推动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并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健全环保农业部门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实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强化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视频监控系统等,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智慧化水平。

5.1.5.2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在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以谁产生、谁负责为原则,明确养殖场主体责任;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逐步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农业农村部门定期组织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填报的培训,按照国家、地方等要求及规划内容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应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指导、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畜禽规模养殖台账备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落实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当年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上一年台账建立情况。争取2027年,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率100%

5.1.5.3开展畜智能化建设行动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北斗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疫病监测、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建立完善畜牧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化闭环管理。加大支持力度,推进生猪等产业互联网建设。

 


5.2重点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包括重点区域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项目,歙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见表5.2-1

5.2-1  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地点

投资估算

项目年限

责任单位

1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奖补试点。根据不同区域的用肥需求和有机肥资源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生产实际的不同有机肥利用方式。创新机制、培育主体、壮大市场,连接种养两端、畅通种养循环,推动类肥还田利用,重点推广3种技术模式:一是固体类便堆肥利用模式,二是沼液肥料化还田利用模式,三是商品有机肥利用模式。

桂林镇溪头镇、富堨镇许村镇上丰乡、王村镇绍濂乡等沿线乡镇,以及新安江两岸养殖业规模较大的乡镇

882万元

2023年底

歙县农业农村局

2

重点区域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

对重点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拆除,改善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

全县范围内

800万元

20248月底前

歙县农业农村局、歙县新保中心

在全县可养区规划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区,重点打造高质量养殖示范区,推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桂林镇、富堨镇、郑村镇等养殖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区内

400万元

3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

1、郑村镇堨田西村林场新建标准化畜禽屠宰场,配套冷链设施;

2、在郑村镇、许村镇、溪头镇、桂林镇、富堨镇以及练江牧场规划建设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园区

1、屠宰场地点:郑村镇西村林场

2、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园区:郑村镇、许村镇、溪头镇、桂林镇、富堨镇、练江牧场

1.26亿

202510

农业农村局、农文旅集团


6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6.1投资估算

根据歙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结合歙县实际情况,针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初步确定歙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工程3项,工程总投资1.47亿元,工程详细情况见 5.21

6.2效益分析

6.2.1环境效益

通过推进重点区域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将有效缓解歙县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推进畜禽养殖户治理,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能够减少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明显改观,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通过项目建设,每年将促进更多的畜禽粪污转化成有机肥,施用有机肥可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养分含量,增强土壤微生物活力,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田永续利用。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减少养殖粪污排放量,削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保护优质的水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6.2.2经济效益

通过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充分发挥有机肥的营养作用和改土作用,促进了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通过种养循环等模式推广,将促进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增施有机肥可使附件:《黄山市歙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doc  农产品外观、适口性、糖度、营养物含量等品质提升,价值提高带动歙县绿色、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推动农产品向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效。

通过项目实施,将全县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使之成为农业发展亮点与优势,有利于促进全县农产品品牌价值提升和产业竞争力增强。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6.2.3社会效益

推进畜牧业乡村振兴。通过一系列项目的实施,支持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的形成,产业链上各环节将提供大量工作岗位,成为畜牧业实现乡村振兴的新渠道。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同时增施有机肥可提高农作物抗性,减轻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农药使用量,从而节约种植成本,促进农民增收。

提升农民生活水平。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畜禽粪污排放、减轻养殖气味污染,从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沼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使农村生活成本降低,农民生活水平提升。


7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级统筹、乡镇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歙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业农村水利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以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配合、协同推进为原则,统一部署畜禽养殖污染防控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明确各部门、镇在污染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工作支持、制度供给、协作能力和执行效率,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7.2加大资金投入

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相关资金补贴投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扶持资金列入乡镇财政及相关部门预算,原则上以项目制形式进行补助;鼓励按规定加强相关渠道资金和项目统筹整合,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

7.3强化科技支撑

规划实施中,需因地制宜地具体研究当地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型经济,积极促进畜禽废渣及污水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

7.4落实环境监管

进一步制定与规划相配套的歙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细则。对于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理好禁养区、规范好非禁养区。在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从政,从而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镇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应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肉食品市场准入和无公害养殖生产产品的认证工作,确保歙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7.5推进技术交流

不断总结和推广符合歙县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实施培训计划,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加强污染治理工作,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歙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7.6宣传引导及公众参与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需要在生产实践中完成,技术设施的维护也需要养殖户的直接投入,养殖户既是污染的产生者,又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因此,要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转变养殖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强力发展低碳经济,推行低碳生产,在广大畜禽养殖户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科学地引导养殖户走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的发展之路,切实提高养殖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养殖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还要面向全民,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平台广泛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推动歙县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