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推进我县全面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黄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歙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十三五”期间,歙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加快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新目标,始终坚持把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中央和省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绿色发展初见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2.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歙县PM2.5平均浓度为20ug/m³,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达到97.5%。全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新安江街口生态补偿断面P值为0.78,为试点以来最低年份,第三轮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圆满收官。
3.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
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开展工业炉窑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和餐饮油烟治理,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狠抓秸秆禁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港口、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五治”,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乡镇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在全市率先开展乡镇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并实施补偿完成黄山市PPP污水一期18个新建和4个提升工程改造任务;实施深渡港船舶污水上岸收集和处置;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歙县铅酸蓄电池污染场地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新增1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单位。
4.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完善
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双主任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强化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应考核问责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完成县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以及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获得国家表扬。制定并颁布《歙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歙县城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淳安县建立跨流域联防联控、区域协作、联合执法、联合监测、风险预警防范等工作机制,多年来共同举办“共护一江水”主题系列活动,成功举办“皖浙环—2020”新安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跨省联动处置应急演练,得到生态环境部相关领导充分肯定。
表1 “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十三五”目标 |
2020年完成 |
1 |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累计) |
% |
5 |
8 |
2 |
主要污染物排放 |
吨 |
达市控目标 |
达市控目标 |
3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90 |
95 |
4 |
生态用地比例 |
% |
70.7 |
75 |
5 |
主要水体水质 |
类 |
Ⅲ类以上 |
Ⅲ类以上 |
6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7 |
森林覆盖率 |
% |
>82.15 |
>82.15 |
8 |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 |
95 |
97.5 |
9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95 |
97.9 |
10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平均浓度 |
55ug/m³ |
42.7ug/m³ |
(二)存在的问题
对照新形势、新要求,歙县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间有限。水、气等主要生态环境指标位于全国、全省前列。从水环境质量来看,新安江街口断面水质已接近天花板;从大气环境质量来看,臭氧浓度近年来上升幅度较大,PM2.5等其他5项指标近年来浓度趋于稳定,进一步改善空间有限,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已经达到低值,后续减排潜力较小。二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重。部分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欠账、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够规范;少数企业雨污分流还不够彻底、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整改任务较重;部分问题责任主体模糊、监管不到位、法治意识不强、工作举措精细化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污染防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老旧城区、县城雨污管网建设与维护不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存在一定短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拓展;大气污染防治尚未达到精细化管理要求,臭氧防控压力逐年增加;餐饮油烟、企业废气排放等问题困扰民众。四是生态环境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水生态、生物多样性、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和监测薄弱;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监管基础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手段;松材线虫病防治现有技术手段不足,防治效能不高;危险废物处理、工业固废处置、城市垃圾分类需进一步强化。五是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速。歙县经济体量不够大,实体经济不够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市场化运作效率不高、品牌推广等存在短板。六是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县、乡、村各级环保队伍力量配置都比较薄弱、专业性欠缺、工作力度有待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企业责任体系不完善,治理监管力度不足;市场治理体系建设较弱,信用体系落实还需完善;环保科研支撑不足,治理技术不够先进,信息化技术在环境治理方面应用还需加强。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期间,歙县处于奋力崛起、加速赶超阶段。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来看,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2022年歙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后五年的首要目标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守护好歙县的绿水青山、传承好灿烂的徽州文化,铺展一幅山水相融、人文共美的壮美画卷。二是歙县的生态地位进一步凸显,作为长三角的重要生态屏障,是黄山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东桥头堡”,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环境保护、生态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三是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三轮试点的基础上,皖浙两省共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多方面的重要机遇。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多重挑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阶段。歙县发展不够、不快、不优的问题依然突出,重大产业项目支撑不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快,保护与发展矛盾仍然存在,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任务需加快落实,如何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高水平的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面临新挑战。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任重道远。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还需深化,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对生态环境治理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创新“两山”转化歙县路径亟需新突破。全县生态资源底数不清,GEP核算不准;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生态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的有效途径亟待明确。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亟需在体制机制和市场化探索创新上取得突破。三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城市目标定位还有差距。歙县“十四五”时期加快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的发展目标,经济总量超过300亿元,对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加快建立相匹配的环境治理能力提出高要求。四是绿色民生福祉需要新提升。绿色发展成果尚未充分惠及全县人民,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尚需进一步满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需更快更好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两山”理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歙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力推进新安江保护,将更多资源向沿江群众倾斜,扎实推进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和生态县建设。形成生态经济、生态目标责任、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文化全方位的歙县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因地制宜,发挥歙县特色优势。坚持新型工业化和“旅游+”两条主线,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补齐短板、做足优势,积极探索并坚定走出适宜歙县的全面绿色转型之路,在推进“两山”转化歙县路径中实现更大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治共享。紧紧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共享优良生态环境福祉。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十四五”期间,治污减排任务依然繁重,生态环境治理逐渐进入深水期,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主基调,坚持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河流污染防治与湖泊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进行系统保护、整体管控、综合施策、协同治理。
——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突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创新治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服务功能保持稳定,主要生态环境指标保持全国前列、全省领先,生态竞争力显著增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工作有效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竞争力显著提升,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更加顺畅,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成为长三角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范本,打造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先,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生态产品竞争力大幅提升,打造一批知名生态品牌,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成为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乡愁永续,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新典范。
2.规划指标
——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22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地表水、出境断面稳定达标。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完成省下达目标。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完成市政府目标考核任务。
——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放射源辐射事故有效预防。
——生态安全维护方面。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前列,生态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表2 歙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
(一)环境治理 |
||||
(1)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20 |
22 |
约束性 |
|
(2)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97.5 |
98 |
约束性 |
|
(3)地表水质量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5)出境断面达到Ⅱ类水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6)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
(7)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
(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3.8 |
35 |
预期性 |
|
(9)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吨) |
化学需氧量 |
— |
市下达 |
约束性 |
氨氮 |
||||
氮氧化物 |
||||
挥发性有机物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1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降低(%) |
— |
市下达 |
约束性 |
|
(1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2.01 |
省下达 |
约束性 |
|
(1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省下达 |
预期性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
93 |
约束性 |
|
(14)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
(15)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起/万枚) |
0 |
市下达 |
预期性 |
|
(四)生态保护 |
||||
(16)生态质量指数(EQI) |
89.20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7)森林覆盖率(%)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保持 全国前列 |
约束性 |
|
(18)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不减少 |
约束性 |
三、服务全面绿色发展
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和“融杭接沪”契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服务全面绿色发展,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一)落实“两山”转化歙县路径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路径。全力推进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践行“两山”理论,建立生态产品总值(以下简称GEP)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成立“两山转化公司”,巩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高标准建设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积极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结合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提升茶、菊、笋子、枇杷等精致特色农产品附加值,依托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着力提升歙县生态产品市场占有率与品牌知名度。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加快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步伐。促进生态产业与高新技术的融合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把产业前沿与绿色发展紧密结合,深入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实施战新产业培育工程,精选“赛道”着力发展高端新材料、智能制造、大健康、文化创意等环境友好型产业。立足歙县生态和区位优势,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挖掘力度,开发高附加值的生态产品,形成面向长三角市场的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建立健全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产业化利用、社会化运作体制机制,探索多元化、持续化、长效化生态产品交易体系,催生绿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和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型、清洁生产型产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发展需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大科研、技能、管理等各类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二)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利用各类空间资源,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强化“三线一单”在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把关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实施对重点化工园区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试点推行“田长制”。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兼顾生态要求。坚持把产业前沿与歙县实际紧密结合,深入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实施战新产业培育工程。全面实施节水行动,推进节水载体建设,促进全社会节水,着力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发展以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设施农业。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严把“两高”项目审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低端产能,加大高端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等产业的支持力度,构建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积极推动农产品加工、汽车电子产业、面料纺织、化工新材料等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技术改造和升级,推进污染物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改造。以绿色制造为引领,推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实现,重点开发高性能化、专业化、绿色化的产品。建立健全重点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分行业开展产业链规划设计和精准施策,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培育若干个百亿产业。
(三)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茶菊加工燃煤替代。持续推进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突出抓好燃煤小锅炉淘汰治理,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停止审批。
推广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推进小水电站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推广多能互补的能源利用方式,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0%,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5%左右。
(四)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转型
建设歙县智慧“交通城市大脑”,实现交通实况“一张图”,打造县域交通“智”理现代化。推进多式联运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货运运输结构调整力度,针对煤炭、钢铁、水泥、砂石骨料等大宗物料以及重点地区农产品、工业产品等运输,深挖运输结构调整潜力,谋划货运运输“公转铁”重大工程。大力发展环保型游船、客船等水上交通工具。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突出抓好公交、出租、市政车辆、城市物流等行业及机关单位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推广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推进新安江干线航道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前期工作。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黄山市二氧化碳达峰目标与重点任务,加强任务分解及实施考核,严把“两高”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体系。明确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规范标准,做好碳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和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
推进循环低碳发展。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园区智能化、清洁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运用,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打造节能低碳经开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着力构筑循环经济产业。
加强森林湿地固碳。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固碳能力。全面实施林长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突出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全县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停止采伐。加快推进林业扩绿增效行动、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严格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保护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强化湿地固碳能力,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深化低碳试点区域建设。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探索森林碳汇交易,推进碳中和示范园区、近零碳排放景区建设。
(三)推广绿色低碳健康生活
持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全域垃圾智能化收转运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污泥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典型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工作。
推广“生态美”超市。完善“生态美”超市体系架构,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兑换)体系,建立“绿色账户”信息化平台,重点推进积分体系的完善,加强对公众绿色生活的引导。引入企业主体,打造绿色农产品联合品牌,在“生态美”超市信息平台中扩展网上绿色农产品展销、交易功能,优先支持“绿色账户”积分高的用户。推广城区版“生态美”超市平台,探索“绿色账户”等激励措施。
倡导节约集约的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工厂示范创建,促进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绿色食品等绿色消费品生产和认证。倡导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绿色消费,持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拓展“绿色机关”“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等创绿活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探索建立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持续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到2025年,85%的党政机关、学校、社区、酒店达到绿色建设要求,25%以上的大型商场建成绿色商场。
(四)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协同监管体系
强化协同监管,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增效工作方案,努力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逐步将温室气体,特别是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监测、监督等纳入环境监测执法监督范畴,形成完整有效的日常监管体系。落实气象监测预警联防工作机制,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加强跨区域气候变化合作。
五、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
按照一体化共同保护和高质量协同发展的要求,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共同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
(一)加强生态环境共治
协同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实施好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促进跨界水体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固体废弃物联防联治。共同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项目共同投入机制。加强流域环保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上下游共建。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加强技术合作,实施氮磷生态拦截工程,推进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水生态修复与水土流失治理。对被侵占的岸带空间清退整治,恢复流域岸带面源净化功能,建设河口生态和河湖岸线缓冲带。加强湿地保护和森林抚育,构建新安江生态廊道,强化松材线虫病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执行禁(休)渔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运营管理的协调机制。加强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环保规划和执法规范对接。创新跨区域联合监管模式,实施区域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和监测网络体系,实施联合监测,推进数据共享,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涉水事务监管。
强化基层参与共同保护。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以及自媒体信息平台的宣传推介作用,及时公布工作动态,广泛征求公众建议,不断展示歙县在新安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新亮点,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新安江保护的积极性。制定乡村村规民约,形成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民间社会规范。
(二)助推流域产业共兴
协调环保准入标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立上下游产业发展的同一准入要求,对上下游产业约束标准差异情况开展论证,统一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环境管理促进产业转型。
共推优质产业发展。借力全面“融杭接沪”,高质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围绕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文化旅游三大板块,聚焦数字经济、新材料与智能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旅游等重点产业,全面深化与杭州都市圈城市的交流合作,积极谋划项目,申报省市国家级重点项目工程,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共商共建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共兴。
提高园区环保水平。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管控,开展园区化工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截污纳管清洁化、循环化改造。针对存在排放超标问题的园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企业监管。积极推进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利用,使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完善园区沟渠河(湖)长制,强化巡查,健全长效机制。
(三)促进生态红利共享
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摸清家底、明晰权属,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报表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经济核算体系,适时开展定期核算。建立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产业化利用、社会化运作体制机制,探索多元化、持续化、长效化生态产品交易体系,催生绿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优良
(一)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1.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
强化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落实联合防控方案。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臭氧重要前体物VOCs治理,落实黄山市NOx和VOCs排放量削减任务。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实行新增VOCs排放总量、细颗粒物与臭氧浓度联动管控。开展VOCs走航监测,进一步完善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不断提高臭氧污染防控能力。持续抓好监测监管任务落实,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数据。
深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参照国标《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涂料、油墨、胶粘剂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源头替代。
进一步加强NOx减排。推动园区生物质锅炉和烘干炉淘汰升级,做好工业源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已有天然气管道的区域,新建燃煤锅炉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推行燃煤锅炉改天然气、改生物质。
2.强化移动污染源治理
推进车辆淘汰和油品控制。聚焦国三柴油货车开展污染治理,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严格实施机动车新车国六排放标准、在用汽柴油车排放限值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标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国六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滚动实施10年以上汽油车限行,淘汰2012年及以前老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公交车为新能源率达100%。加快提升港口物流、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公交及国有企业所属车辆提高行业准入,积极推进国四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推进机动车污染监控。到2025年,全面实现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善I/M站制度,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闭环管理。对全县区域内的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依法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持续强化重型柴油货车、农用车、柴油三轮车进城管控。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编码,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型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3.持续推进扬尘等面源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
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制定专项实施计划,组织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整治对象。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
强化禁烧禁燃管控。继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
4.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合会商、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机制。提高预警、应对和响应区域应急联动能力、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积极推进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实施特别管控,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
明确职责,多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对交通噪声、区域噪声、夜间噪声污染进行综合防治,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二)持续做好水生态环境治理
1. 全方位保障饮用水安全
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并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拓展,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智能化监管。
2.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加快补齐老城区、县城、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开展中心城区、各县城老城区雨污管网问题排查,推进市政雨污管网整治修复工程,加快雨污分流。全面排查整治园区排放超标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完善园区雨水排口及企业雨水排口监测和监管体系,防止污水通过雨水排口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 严格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指标管理
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节水行动,“十四五”期间,全县每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3%以上。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保障。
4. 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
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要求,对重点河湖组织开展水生态调查,实施水生态评价。对流域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域及其生态缓冲带、自然岸线等生态空间,实施水生态恢复;对重要河段实施清淤疏浚、控源截污;全面落实重点水域禁捕措施。
专栏1 推进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统筹监管: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跨区域环境联合监管治理模式,健全上下游协同保护、监测、执法机制。 生态保护:统筹农业面源和工业点源污染防治,持续做好农业生态拦截、化肥农药减量替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生态修复:争取实施新安江流域低丘陵缓坡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深入开展新安江十年禁渔行动。 绿色金融:全面完成亚行黄山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贷款项目。 绿色生活:建好用好农村污水、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推进“生态美超市”扩面提质,完善农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有效做法。 |
(三)加快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1.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实施农用地和建筑用地分级和分类管理,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稳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开展企业危废监督检查,加强土壤工业污染防控。以土壤安全利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为重点,推进园区危废集中暂存点建设,解决中小企业危废处置难的问题。
2.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修复
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区域(重点企业原场地)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到2025年全面完成疑似污染区域调查评估工作。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持续加强对土壤和农产品的采集和送检,推进检测体系建设。对受污染耕地展开治理和修复,到2025年,超筛选值被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对重点园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及周边区域加强监测监管。到2025年,超筛选值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市下达指标。
3.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
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地下水保护体系。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确保地下水质量无Ⅴ类水。
(四)着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1. 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三大行动”,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着力打造“生态美”的新阶段幸福新农村。完善城镇与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的连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及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垃圾长效处置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收运处理,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改造提升卫生厕所3000户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3%以上,完成6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5%,持续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并及时整治,确保到2025年底全部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全县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覆盖率达8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利用体系逐步建成。
2.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县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技术合作,实施氮磷养分生态拦截工程,推进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高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主产区规模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进一步提高农药集中配送系统覆盖率,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七、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严防生态环境风险
完善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依据方案加快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并严格验收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以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发生。
(一)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全力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和督察整改问题“回头看”行动,对账销号、从严把关,健全常态化排查、督办、监管机制,实现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现、从严整改、长效治理。
(二)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完善土壤、地下水、危险废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固废物处置、城市气象灾害、农业气象灾害等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强化应急防控能力。加强落实对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大对重点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区的监管巡查和巡检力度。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市县级环保大数据平台,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建立风险预警和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化工园区、尾矿库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提升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落实落细常态化防控工作。
(三)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推进园区、景区和城镇居民集聚区环境与健康调查和监测,完善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落实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探索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探索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快完善机动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回收网络,鼓励开展以旧换新,合理引导消费预期。完善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提高城市污水厂污泥与餐厨垃圾处置能力。加强固废处理企业监管,全面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现存问题,强化企业周边地下水、大气及废水监测管理,强化处理设施运维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居民环保意识,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原则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加强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再生资源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加强废塑料污染治理,依法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明显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创新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
(五)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对涉重金属重点企业,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聚焦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推动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开展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废水零排放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
(六)加强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平台试点,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处理进行全过程监控。针对分散的危险废物,建立区域内统一收集平台。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更新完善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全县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均须进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完善各乡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确保医疗废物就地就近安全处置或“日清”。更新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处置的能力,确保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七)强化化学品风险管控
以歙县循环园区为重点,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梳理重大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切实消除环境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积极预防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危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
(八)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提升核与辐射监测及事故应急能力;加强核技术利用领域应急能力建设,降低放射源事故发生率;规范废旧物放射源安全管理,推进废旧物放射源回收利用;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
八、加强生态空间监管,维护生物多样性
根据长三角一体化生态屏障的总体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生态空间协同保护,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推进皖南-浙西-浙南山区为重点的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全县生物多样性物种资源普查工作,编制更新主要物种名录。结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重点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生境等重要生态源地保护。识别区域伞护种、旗舰种等重要保护地,加强鸟类栖息地、鱼类栖息地等重点生境的修复。畅通新安江皖浙生物廊道,推动保护土著鱼类自然繁育通道,上下游一体化保护渔业资源。开展新安江流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加强外来入侵生物防控,对以松材线虫为代表的入侵生物实施针对性防控;加快入侵物种识别和评估,加大宣传,提高全民防范外来生物入侵意识及应对能力。针对歙县珍稀濒危植物、珍贵野生药用植物、茶叶、香榧及枇杷等农林重点种质,开展调查评估并实施产区保护。并结合气候变化应对、产业绿色发展,积极优化良种场建设和产业化利用开发。引导合理开展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
(二)巩固优化生态安全格局
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推进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建立以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体系。加大生态修复治理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对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推进非煤矿山整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化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对闭坑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强化对矿山企业的综合执法监管。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空间的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推进涉河湖活动及项目的监管。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统筹全县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与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完善落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监督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滥伐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提升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夯实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松材线虫病预防能力和除治水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加强对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对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九、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一)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队伍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建成歙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县、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协同监测站点,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规范和培育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以新安江水质监测网络提升、大气精细化管理监测体系建设为主,持续完善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重点乡镇和重点工业园区监测覆盖。推进我县重点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区地面监测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
(二)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
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现重心下移,乡镇和工业园区都要明确环境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完善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多方位、深层次调动环保队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环境执法工作制度及程序,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强化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乡(镇)环境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便携快速检测仪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探索借助社会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执法,建立专业和执法相结合的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
(三)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依托省级大数据平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智慧应用系统建设,优化升级歙县大气、水、土壤、地下水、声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加强数据共建共享,强化全县各类生态环境数据集成共享,加强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主动服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建立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制度,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推进园区环保智能化监管,打造园区智慧环境管理体系,实现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加快衔接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提高环保常态监管的成效,统筹实现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估、环境风险预警和环保执法一体化。
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全县环境治理各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积极性全面提升,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形成。
(一)健全党委政府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据《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制订出台《歙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清单,明确治理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各乡镇、街道的管理责任体系。
优化目标评价考核机制。贯彻《黄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常态化开展考核与审计,同步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排污者责任,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治污,对非法排污、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围绕排污许可与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开展衔接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形成有效震慑。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落实面向重点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鼓励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信息公开,推动企业实行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公众开放。
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环保产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实行评价结果定期发布,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鼓励、警示或惩戒。建立健全多部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推广企业环境信用与政府采购、评先创优等挂钩机制。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拓展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健全环境治理的全民行动体系
建立健全全民参与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协调建立环境决策机制,畅通公众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重大公共事务决策的渠道。落实激励表彰机制,奖励或表彰全民参与工程中的优秀公众、社会团体、企业、职能部门等,提升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强化全社会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落实群众监督举报制度,保证群众表达诉求的通道顺畅。加强政府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监督。
提高公民生态文明素养。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教育培训水平,开放环保设施推进共建共享,不断提高公民生态文明素养,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建立正面清单制度,实施针对不同管理水平污染源的差别化管理。探索建立环境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及职责,保障监管无盲区。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进一步全面落实、持续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健全完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完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机制,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十一、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本规划,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落实生态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规划建设主要内容,结合歙县实际,安排了7类49个项目,总投资约24.6亿元(见下表)。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表3 歙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分类 |
数量(个) |
投资额(万元) |
1 |
水资源保障及饮用水源保护 |
2 |
2377 |
2 |
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
16 |
66593 |
3 |
大气污染防治及废气治理 |
3 |
4500 |
4 |
土壤修复与安全利用 |
1 |
5972 |
5 |
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
3 |
10328 |
6 |
生态安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
3 |
26500 |
7 |
环境基础设施提升 |
20 |
136530 |
小计 |
48 |
246828 |
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补贴、地方债、基金、PPP等多渠道资金合力作用,支撑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城市环境治理修复等公益性项目实施。建立资金引导机制,通过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商业银行资金流向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主体,创新绿色金融模式,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支持区域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建立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企业作为主体参与生态补偿。
(三)强化协同推进和评估考核
明确多部门任务、工程主体,建立有效的协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资金投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评估、考核。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加强规划宣讲、生态环保科普宣教,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方式,建立生态环境新媒体宣传联动机制,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通过开展环保技能大比武、志愿者环保公益行动等,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环境治理。
(五)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传承古徽商敢为人先、勇于开拓的精神,大胆探索更多具有前瞻性、开创性、引领性的工作。努力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全面加强各级各层次生态环境保护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按照专业化、复合型、实用型的要求,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素质。建立人才交流机制,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区县等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干部政治实践历练,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提高业务本领。深入推进“四千工程”,开展驻企(项目)服务、体悟实训,拓宽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渠道,充分发挥选派干部、党建指导员、金融服务员、产业指导员、科技特派员作用。鼓励和表彰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大力选拔在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