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35/202509-0015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通知,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9-22
发布机构: 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9-30
生效日期: 2025-09-2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卫健函〔2025〕150号 词: 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歙县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30 16:14 信息来源: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歙卫健函〔2025〕150号

各级各类口腔诊疗机构、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现将《歙县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歙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9月22日

歙县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口腔诊疗机构依法执业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口腔医疗行业秩序,建立健全口腔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口腔诊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口腔科、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等口腔诊疗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

1.执业资质:医疗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诊疗科目是否超出登记范围;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注册地点是否与执业地点一致,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

2.诊疗行为:是否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有无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或未经备案开展新技术;检查病历书写是否规范,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是否存在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进货验收记录;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变质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定期维护、检测,是否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4.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发布内容与审查内容是否一致,有无虚假、夸大宣传。

(二)放射防护

1.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并进行诊疗科目登记。

2.放射工作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开展上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培训。

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放射诊疗设备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和状态检测,检测报告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放射诊疗机房是否设置独立防护空间,防护门、观察窗的屏蔽效果符合标准;机房门外是否张贴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灯亮时门能有效闭锁;候诊区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公众辐射风险,避免无关人员在设备工作时停留,患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是否规范等。

(三)院感及消毒质控管理

1.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索证资料齐全,特别是建立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流程并落实。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 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对口腔诊疗器械灭菌效果每一灭菌周期应开展工艺监测和化学监测,有监测记录。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定期进行浓度监测,并有监测记录。

2.器械清洗、消毒、存储从污染到清洁不逆行,宜分间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3.口腔诊疗场所通风良好;口腔种植诊室或污染严重诊室宜安装空气消毒装置;诊疗场所、空气;环境、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按规范要求开展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暂存设施是否封闭,有无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是否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是否超过规定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9月28日前)

各级各类口腔诊疗服务机构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报送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综合监督一科,联系人:罗巧英,联系电话:0559-6522705。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0月9日-31日)

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将组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各级各类口腔诊疗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1月15日)

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非法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反映强烈,口腔消毒制度落实不严格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二)强化监督执法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和整治重点,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正确就医,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等信息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委。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附件1:口腔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略)

附件2:口腔诊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