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徐赛美解读关于《歙县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字〔2023〕9号)《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黄卫发〔2023〕90号)和《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县域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歙办发〔2024〕6号)等文件要求,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歙县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县域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于2024年8月4日发布《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县域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歙办发〔2024〕6号),明确要求到 2027年,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素质不断改善,结构逐步优化,分布趋于合理,逐步呈现回流态势。户籍人口达到46.9万人左右,常住人口达到 36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55%。并提出了“加强生育服务保障”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严格落实生育补贴政策。
三、起草过程
《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县域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歙办发〔2024〕6号)发布后,一是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及借鉴省内外地市有关文件做法,县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歙县生育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2024年9月6日征求县数据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2024年9月12日请单位法律顾问对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初审;四是2024年9月18日,会同县数据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对《实施办法》可行性进行签发,最终形成了《歙县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四、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
(一)领取生育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县户籍的。
2.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地在歙县。
3.新生子女出生时间在2024年8月4日零时起。
(二)发放流程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发放。
(二)其他人员由本人向新生子女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五、新旧政策差异
补贴标准
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2000元。(新生子女出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日执行原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生育二孩、三孩分别补贴3000元、10000元)
六、政策咨询方式
如有对《歙县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汪卫娟,咨询电话:0559-6519532。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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