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35/202404-00049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民,其他,TXT,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机构: 歙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24-04-10
生效日期: 2024-04-1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陪产假
内容概述: 关于陪产假工资发放政策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陪产假工资发放政策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4-10 17:05 信息来源: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问:请问公司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答: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