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35/202310-00010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民,企业,其他,TXT,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歙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23-10-07
生效日期: 2023-01-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性: 有效

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作者:歙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10-07 17:40 信息来源: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林业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黄山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部门信息,是指卫生健康委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积极配合委办公室做好部门信息的汇总、审查、公布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二)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规划计划。

(三)建议提案办理;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行政权力到运行结果;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双随机、一公开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部门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各文件制定单位、股室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保密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