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改进和规范本单位重大新闻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布工作,必要时也可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参与。同时成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新闻发言人担任,成员由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县文旅体局办公室负责与县政务公开办协调,召集、安排新闻发布会具体事宜。
第四条 新闻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重大工作、重点决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政策和措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及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三条 县文旅体局办公室负责与县政务公开办协调,召集、安排新闻发布会具体事宜。
第四条 新闻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重大工作、重点决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政策和措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及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稿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发布新闻消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接受媒体采访等。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发布前须向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发布前须向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通稿及发布会现场实录视频资料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新闻发布会”专栏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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