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古树名木认养方案
一、背景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生态、文化、历史和科学价值。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二、认养目的
增强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意义的认识,提高保护意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三、认养期限
认养期限一年以上。
四、认养对象
1.本县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有浓厚兴趣并具备相应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五、认养范围及条件
1.以当年公告的本县范围内需要认养的古树名木为准。
2.认养条件:
(1)认养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认养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认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存环境。
六、认养额度
认养额度标准:一级古树5000元/株/年,二级古树3000元/株/年,三级古树1000元/株/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七、认养的权利和义务
1.认养协议签订后,认养方将获得由县林业局颁发的认养证书,同时对认养对象拥有探视权和监护权。
2.认养期间,认养方不得借认养古树名木从事各种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对象保护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等,并应支持对认养对象采取抢救复壮等保护措施。
3.认养期间,被认养的古树死亡的,认养协议终止,认养方如有意愿继续认养古树,可按认养程序重新申请更换其他古树作为认养对象:认养期满,认养方有意愿继续认养的,可提前一个月向县林业局提出继续认养申请,重新商定认养事项。
4.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监管本县范围内古树名木认养工作,公开认养信息、颁发认养证书、不定期开展并邀请认养人参加古树名木相关专业知识的宣传、科普和培训活动;同时为认养方探视提供便利,并负责做好古树名木日常管护、抢救复壮等工作。
八、认养流程
发布认养信息:在林业局网站发布认养信息,公开招募认养单位和个人。
1.申请认养: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歙县林业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审核认定:歙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认养单位和个人予以认定。
3.签订认养协议:认养单位和个人与歙县林业局签订认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缴纳认养费用:认养单位和个人按照协议缴纳相应的认养费用。
5.公示公告:对认养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颁发认养证书和设置认养标志牌:对符合条件的认养单位和个人颁发认养证书;在被认养古树附近设置认养标志牌。
7.宣传报道:邀请县融媒体中心对整个认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九、相关要求
1.认养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2.古树名木认养应坚持自愿为原则。古树名木认养不改变古树名木权属关系和管护责任关系。
3.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认养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认养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其正常生长和保护。
4.认养资金由县林业局具体管理,实行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当年认养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本县范围内所有被认养的古树。资金使用情况需每年进行一次网上公示。认养资金主要用于被认养古树的宣传、救助、管护、制作证书、设置认养标志牌等。
5.认养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确保认养行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不得随意砍伐、移植或破坏其生存环境。
6.对违反协议或相关规定的认养单位和个人,林业局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布其行为信息,取消其参与认养活动的资格。
歙县林业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