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收储指导意见》公布实施
近日,《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收储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经歙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为扎实做好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地经营权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保障国家储备林项目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安徽省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由歙县林业局和县开投集团牵头,组织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向社会和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村(居)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整个起草编制过程历时3个月,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歙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收储工作提供了地方政策依据和规范性指导,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歙县林业局、县开投集团将适时根据林地性质、林木品种等出台林地、林木指导价格,县开投集团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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