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木制品运输问题的情况说明
网友:咨询目前松木或经加工喷漆过的松木是否都不能进入黄山市地界,望相关部门解释相关政策。
县林业局: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松木及其制品能否进入黄山市界的问题,黄山市林业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将松材线虫病疫区、发生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往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区域。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重点预防区。禁止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经重点预防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预防区内非法加工、经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林检机构申报,经审查后,提出检疫管理意见,向调出地森防检疫机构提出《检疫要求书》。对经复检发现带有松材线虫或者松褐天牛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由县级以上林检机构负责监督除害处理,其损失和费用由调入单位和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