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51/202510-000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通知 发文日期: 2025-10-21
发布机构: 歙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5-10-21
生效日期: 2025-10-2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河长办(2025) 7号 词: 河长制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健全县域河湖管护体系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健全县域河湖管护体系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0-21 10:42 信息来源:歙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为促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有能有效",根据省、市有关河湖管护体系精神,经研究制定《健全县域河湖管护体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51020

 

健全县域河湖管护体系方案

为一以贯之强化河长制,促进河长制工作“有能有效”,畅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健全县城河湖管护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体系

责任主体。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原则,有专管机构或单位的,以专管机构或单位为管护责任主体;未设专管机构或单位的,以属地乡镇为管护责任主体。

全县65条河流名录河流,严格河长制工作要求,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管护负总责,河长对相应河流(段)管护负直接责任,县级河长开展调研协调督查,乡级河长开展河流经常性巡查,整治巡查发现问题,组织开展河流日常 清漂、保洁等,村级河长要组织订立河流保护村规民约,开展河流日常巡查,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政策宣传,劝阻、制止涉河违法违规行为。24座水库按水库管理主体为管护责任 主体。

河流、水库名录以外小微水体,即溪沟渠塘坝等小微水 体,以及灌区的斗农毛渠,以属地乡镇为管护责任主体。县 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按部门相关职责 履行指导监管责任。

二、明确管护内容

清河面、清河岸、清障碍,全面彻底清理河流、河岸沿线可视范围内散落、披挂、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枯枝烂叶等各类垃圾杂物,确保河流沿线及两岸环境干净整洁。维护河长牌、河道保护标志标牌等。清理清洁小微水体水面、周边环境。

严查严控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水生态环境的障碍物,做好河道管理范围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整治。做好河流水域岸线管控。发现并制止非法排污、捕捞和违规养殖等行为。

三、提升管护能力

落实管护人员。因地因况落实管护人员,有专管机构或单位的河湖,管护人员由专管机构或单位落实;无专管机构 或单位的河湖,可结合实际整合河流、护渔、生态、林业、耕地、道路等资金、工作统筹落实管护人员,也可采取其他市场化、物业化等方式落实管护人员。

健全管护机制。完善河湖巡查管护、问题处置、绩效管理等相关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探索将河湖管护纳入现有有关网格管护体系、提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承包租赁、合作经营等多元化管护模式。积极培育并巩固提升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参与体系,探索推广以企业和群众自治为主的管护包保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河湖管护。

四、鼓励以治促管

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鼓励各地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小流域治理、水生态治理、新保、移民等项目实施,整治和修复水生态环境。推进河流治理与管护的协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时,同步对河流管护有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长效管护好河流。

五、强化保障措施

总河长亲自部署统筹推动河湖管护体系建设工作。县河长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指导监管。统筹有关财政、专项等资金,建立多渠道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因地制宜发挥河流、山水资源优势,发展水产业水经济,促进“以水养水”。做好管护知识、岗位职责、安全防范等有关培训,提升管护人员业务能力、实际管护成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建共管共护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