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51/202509-0000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9-09
发布机构: 歙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5-09-10
生效日期: 2025-09-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主要负责人解读】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金自立解读《关于调整县级河长的通知》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金自立解读《关于调整县级河长的通知》

作者:歙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9-10 10:26 信息来源:歙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金自立:根据要求,《关于调整县级河长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是起草目的。为加快推进河长制“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不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二是起草背景。根据《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歙办〔201739号)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实际。

三是主要内容。由于事变动,调整部分县级河长

四是关键词解释。河长制: 即由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五是咨询方式。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咨询电话:0559-653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