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建议第71号的答复
徐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金川村饮水工程水源地外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金川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
金川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经歙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杞梓里镇、金川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批复》(歙政函〔2025〕26号),金川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东经118°52′20.03″,北纬29°59′43.71″)上游500m至下游50m,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水域。陆域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纵深50m范围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500m,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50m,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水域。陆域长度与一、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陆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1000m,但不超过两侧山脊线。
二、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是重要民生保障措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出明确严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禁止在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包括从事旅游等活动。
三、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整
已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确需调整的,可根据水源地保护的实际需求,经充分论证后,报县政府批准。如金川乡在确保现水源地供水范围内居民饮水需求和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需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将会县水利局结合职能做好有关指导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歙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653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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