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5-0005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5-21
发布机构: 歙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5-05-23
生效日期: 2025-05-2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应急预案
内容概述: 【应急预案】歙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性: 有效

【应急预案】歙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作者:歙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15:37 信息来源:歙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技术导则》《歙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避为要;坚持以防为主、专群结合;坚持职责明确、协同联动;坚持实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简洁明了、务实管用。

1.4  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基本情况

2.1 地理概况

歙县位于皖南山区,国土面积2122平方公里,辖28个乡镇,182个行政村、10个社区2024年底常住人口人口34.9万人。东北与绩溪县和浙江省临安市交界,东南与浙江省淳安县、开化县毗连,西南与屯溪区、休宁县相邻,西北与徽州区、黄山区接壤。歙县地势由北向南倾斜,中部多为低山丘陵及河谷盆地,海拔最高点清凉峰高程为1787.2米,最低点街口海拔75.0米。

2.2 河流

歙县河流统属新安江流域,经统计,境内5公里以上河流54条,总长度838.1公里,10公里以上河流29条,5-10公里以上河流25条,其中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6条,分别是新安江、练江、富资水、丰乐河、昌源、街源。

2.3 水文气象

歙县属于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寒多雨,梅雨显著,伏秋多旱。常年平均气温16.8摄氏度,最冷为1月,月平均气温为4.5摄氏度,极端日最低气温-14.1摄氏度;常年最热月为7月,月平均气温为27.9摄氏度,极端日最高气温42.0摄氏度。常年平均降水量1700.4毫米,常年最多降水量2219.7毫米(1999),常年最少降水量1165.9毫米(2004)。年内降水分配不均,其中汛期(5-9)常年平均降水量969.2毫米,占常年平均年降水量的57%;主汛期常年平均(6-8)降水量679.5毫米,占常年平均年降水量的40%。歙县水资源以地表径流为主,来源为降水,水资源量年际变幅大,年内分配相差悬殊,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3亿立方米。

3山洪灾害概况

3.1山洪灾害成因及特点

歙县山洪灾害主要是溪河洪水急涨急落所引发的灾害,高强度、集中降雨是山洪灾害主要的成因。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季节性强,频率高。山洪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尤其主汛期更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二是来势迅猛,成灾快。河床狭窄、坡度陡、地表土层薄等原因导致山洪洪峰流量大、汇流形成快,洪水来势猛。三是破坏性强,危害严重。山洪灾害发生时往往伴有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并造成河流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冲淹、房屋倒塌、人畜伤亡等,因此危害性、破坏性很大。四是少数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淡薄,习惯临河观水或打捞漂浮物,向河道内弃渣、弃料,影响河道行洪,增加了山洪灾害防御的难度。

3.2历史山洪灾害影响

据统计,建国以来,我县发生区域性的山洪灾害高达10多次,主要代表性的山洪灾害有次。

1969年7月5日,在24小时连续降雨206.3毫米,发生了100年一遇特大洪水灾害,简称“7.5”洪灾,练江渔梁水文站洪峰水位120.74米,洪峰流量6630立方米/秒,县城河西桥(太平桥)青石栏杆全被洪水冲走,西门外一大片房屋全被洪水冲刷成平地。造成全县32个公社2020个生产队成灾,成灾人口207720人。农作物成灾面积132932亩,冲毁房屋3658幢,毁坏水利工程3388处等

1996年6月30日,发生了50年一遇特大洪水灾害,简称“6.30”洪灾,练江渔梁水文站洪峰水位118.71米,洪峰流量4900立方米/秒,全县受伤3500人,死亡12人,倒塌房屋4200间,冲毁水利工程建筑物500多处,农田物受灾面积26.3万亩,直接经济损失上23100元。

202077,练江渔梁水文站洪峰水位达118.31米,给歙县造成了重大灾害损失,高考歙县考区77日考试科目取消,被迫延期到9日补考。据初步统计,全县28个乡镇受灾人口206160人,209家工业企业、2883家个体商户、10573公顷农作物(其中成灾5960公顷、绝收2091公顷)不同程度受灾,3404台车辆被水浸泡,倒损房屋6301107间,水电路网、市政、医疗、教育等设施遭到破坏,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全县无人员因灾死亡。

202461923日,歙县普降大暴雨,部分地区特大暴雨,歙县面上平均累计雨量475.9毫米(国家站499.8毫米)。练江渔梁站202148分洪峰水位118.46米,23176分洪峰水位117.05米,超保证水位1.55米,小溪水库超设计水位。此次洪涝灾害造成全县28个乡镇24.06万人受灾,死亡1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6.46千公顷,成灾面积12.27千公顷,绝收面积5.62千公顷;倒塌住房147405间,严重损坏住房346543间,一般损坏住房49825795间;直接经济损失30.07亿元。

4山洪灾害防治体系现状

4.1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

4.1.1城区防洪现状

歙县城区地形东高西低,东北及西南侧为沿江盆地,地势较为平坦,丰乐、富资、布射、扬之四水在县城汇流而成练江,至浦口入新安江,流域面积1609平方公里。城市防洪堤线总长25.1公里,分5个相互独立的封闭防洪堤圈,堤顶高程在118米至120米左右,在此基础上,歙县新城区、开发区、古城段低洼堤段修建了防洪墙,防洪能力基本达到30年一遇洪水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城镇临河建筑占用部分原有行洪滩地,束窄了行洪断面,且自身防洪问题较大;老城区排涝不畅,新城区排涝标准较低,内涝和防洪压力并存。

歙县城区上游共有水库43座,中型水库2座(徽州区丰乐水库,绩溪县杨溪源水库)总库容9482万立方米;小(一)型水库6座,总库容1512万立方米,其中丰乐河1座(徽州区四村水库),富资河1座(歙县丰源水库),扬之河4座(绩溪县翚溪、东风、上源水库,歙县连川水库);小(二)型水库35座,其中丰乐河12座(徽州区10座,歙县2座),扬之河23座(绩溪县21座、歙县2座)。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的上库、下库均为中型水库,总流域面积7.8平方公里;绩溪县杨溪源水库流域面积25.52平方公里,上述三库虽是中型水库,但由于控制流域面积较小,洪水调节有限,对歙县城区防洪削峰错峰作用小。城区上游41座小型水库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因控制流域面积小、总库容小,以农业灌溉为主,没有防洪功能,无法调蓄洪水,对干流防洪影响极小,且其自身防洪安全度汛是防汛关键环节,垮坝后对歙县城区影响较大

4.1.2乡镇、村防洪现状

歙县统属新安江流域,境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有6条,分别是新安江、练江、富资水、丰乐河、昌源、街源,在歙县境内总长度250余公里;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长10公里以上河流24条。近年来,以村镇和主要农田为保护目标进行了中小河流治理和薄弱环节整治,河流治理总长度40.23公里,治理覆盖率为16%,占总河长的比例较低,未治理河段现状防洪标准基本是2-5年一遇,甚至不设防,防洪能力有待提高。

新安江水库征地移民搬迁线为坝前水位108米,沿新安江干支流低洼易涝易淹区域较多。据2024年统计,全县有23个乡镇54个村庄(1340户、4179人)处于沿河低洼易淹地带,受山洪威胁,洪水防御措施以撤离避险为主。临水而居、择水而憩是徽州人的主要生活习性,乡镇、村大都沿新安江干支流分布,山洪涨得快、退得快、流速大、破坏力强,增加了受灾的频次,受山洪灾害威胁时,主要防御措施以撤离避险为主。

4.1.3水库及山塘

全县有小型水库24座,总库容2111.9万立方米,均及时进行了安全鉴定,并经过除险加固,整体运行良好。按照库容分: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20座;按照坝型分:土坝17座(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堆石坝2座,拱坝3座,重力坝2座。

山塘2344口,蓄水总量692万立方米,其中11口重要屋顶当家塘。

4.2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现状

全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成1个县级基层防汛监测预警平台、26座自动雨量站、24座水库自动水位雨量站、1处河道水位站、4处视频站、29套县乡视频会商系统。基层防汛监测预警平台在原础上共享了水文、气象的水位雨量站数据,平台自动雨量站达到152座、水位站达到34座(其中河道站水位10座、水库站水位24座)。全县24座水库实现雨水情自动测报,结合水库巡查责任人做好汛期水库水雨情上报工作。指导乡镇修编了水库防汛应急预案24个、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24个、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28个、村(居)预案192个,均已审批并印发实施。

组织体系

立足“三个统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信息),遵循“平战结合”原则,歙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在中共歙县县委、歙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歙县防汛抗旱救灾“1111”指挥体系和《歙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全县山洪灾害防御相应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村两委、山洪灾害防御网格责任人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等工作。

6监测预警

6.1 监测

气象、水利、资规、水文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天气监测预报、水情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和洪水预报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山洪灾害防治网格责任人等做好简易雨量站和简易水位尺水位雨量值观测,并将测报结果及时报送县安委会。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开展降雨监测和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报告灾害天气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水情监测,及时掌握有关水库、河道水文信息,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发生险情及时报告,提供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水文部门负责水文巡测,掌握流域降水量、河道水位、流量,做好洪水预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涝监测预报。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涝渍、土壤墒情监测预报。

各乡镇政府、山洪灾害防治网格责任人负责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水雨情监测。

6.2 预警

6.2.1 预警分类

山洪灾害防御预警根据气象预报成果和实时雨情汛情分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水雨情监测实时预警和群测群防现地预警。各乡镇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1)当气象预报强降雨有引发山洪灾害的可能时,县气象、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市级预警预报成果,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根据降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可能性从低到高又分为:蓝色(有可能)、黄色(可能性较大)、橙色(可能性大)、红色(可能性很大)。

2当降雨量达到雨量阈值、江河水位达到特征水位时,发布山洪灾害雨量预警和洪水预警。雨量预警分为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个等级;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对应水位特征值一般为:河道站点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发布蓝色预警,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发布黄色预警,接近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发布橙色预警,超过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发布红色预警

3)当乡镇、村山洪灾害防御网格责任人发现溪河洪水上涨较快,即将导致两岸房屋受灾、水利工程出现险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影响范围内群众发布现地预警,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6.2.2 会商研判

当气象预报强降雨或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县安委办视情组织气象局、水利局、资规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参与会商研判。参会各部门应根据监测成果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告天气预报、降雨量、水位、地质灾害风险和洪水预报成果等信息,提出山洪灾害防御建议。

6.2.3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情预警发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涝渍预警发布。水利部门会同气象、应急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预警发布及叫应遵守《歙县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相关规定。

预警发布机构通过短信、电话、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乡镇防汛指挥机构通过短信、电话、广播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村组通过铜锣、手摇报警器、电话、预警广播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7响应行动

山洪灾害防御响应分为预防行动和转移避险两类。

7.1   预防行动

各地各单位接到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后,应做好预防行动。

7.1.1  山洪灾害气象蓝色预警应对措施

镇村两级山洪防御责任人全员在岗在位,组织会商研判,包村干部下沉至村组,组织开展山塘水库、地质灾害点、山洪危险区、低洼易淹区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暂停户外聚集活动,减少施工作业和农事活动;清点转移路线、安置点物资,帮助群众提前转移危险区财产,落实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帮扶责任人。

7.1.2  山洪灾害气象黄色预警应对措施

在山洪灾害气象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乡镇加密对山塘水库、地质灾害点、山洪危险区、低洼易淹区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频次,发现并及时处理风险隐患,组织群众做好转移准备工作,封闭漫水桥、塌方隐患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召集乡镇抢险队,调拨沙袋、抽水泵等物资至重点村落。

7.1.3  山洪灾害气象橙色预警应对措施

在山洪灾害气象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乡镇政府迅速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动员全体干部和相关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准备,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变化,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河道等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专人监控,发现险情立即报告;提前转移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规避夜间转移风险,动员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

7.1.4  山洪灾害气象红色预警应对措施

在山洪灾害气象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关停撤措施,乡镇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对危险区群众实施强制转移,逐户核查不漏一人;转移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和护送,确保转移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启动所有应急避灾场所,开放安全区学校、礼堂等公共场所作为临避险场所;对危险区域的道路桥梁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确保救援和转移工作的顺利进行。

7.2   转移避险

当雨量、水位实时监测值达到预警阈值,各地各单位应立即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立即转移。乡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包村干部、山洪防御网格责任人参加村级山洪灾害巡查和转移安置,通过电话、广播、铜锣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立即转移预警,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转移线路撤离至安置点,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山洪灾害防御和转移安置情况。村级预警员监测到河道水位暴涨威胁两岸群众安全时,应直接发布撤离指令,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立即转移,同时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县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助乡镇做好防御工作。

7.2.1   转移安置原则

人员转移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就近、快速、安全的原则,明确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7.2.2  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路线应避免跨河,避开河谷、危房、地质灾害点和沿河低洼易淹区;安置点应避免二次转移,满足生活基本要求;每个网格必须落实转移、安置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要对每个危险区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

7.2.3  转移安置方式

转移安置要事先对危险区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转移包保责任人,逐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确保转移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安置地点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来确定,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转移群众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地势较高、交通方便的安全区内,避开地质灾害点;及时对转移安置人员进行核准,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和基本医疗保障;县安委会终止应急响应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受损房屋及周边状况进行查看,确认安全后,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7.2.4  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村干部要分头入户通知危险区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借助电话、广播、铜锣、手摇警报器等设备或口头通知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坡体的两侧方向就近转移到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抢险救灾

县安委会统一指挥全县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派出救灾抢险工作组和专家技术人员赶赴前线,现场协调指挥,安排各类抢险救灾装备、车辆和医护人员前往灾区实施救助。如遇重大山洪灾害,县安委会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各乡镇、村要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开展灾后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对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登记造册,有侧重的进行重建工作。

各职能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优势,迅速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去,力争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保障措施

9.1 汛前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2 宣传教育及演练

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印发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光盘、科普读物和宣传单,在中小学、企业以及危险区内的行政村进行宣传。

县、乡镇要对有关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业务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乡镇政府为危险区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对危险区可能出现的险情、范围、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进行详细说明;各乡镇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山洪灾害防御演练,有危险区的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使危险区监测预警人员和群众能够熟练掌握监测预警的方法,明确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

9.3 物资储备

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应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抢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由水利、资规、交运、通讯、商务、卫生、电力、林业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助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储备和筹集。

9.4 纪律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水雨情报告及时,会商研判及时,人员转移安置及时,险情灾情上报及时。强降雨期间,各级防汛相关单位和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县纪委监委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0  预案执行与修订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如无山洪灾害发生,每3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