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建议第48号的答复
江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溪头镇石龙堨及相关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向溪头镇共下达救灾资金189万元,用于灾后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受资金投入限制,石龙堨及下游护岸、灌溉水渠未能及时修复。目前,歙县水利局谋划了双竦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批复实施内容包括双竦河石龙堨河段护岸及清淤内容,待资金落实后实施。石龙堨及下游灌溉水渠修复部分,县水利局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对上资金争取力度,持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补齐短板。同时建议溪头镇政府多渠道争取资金,发动群众积极主动性,争取尽早完成修复。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歙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559653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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