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4号),我局牵头起草了《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7日
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歙县水利局水利管理股(农村供水办公室),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黄山市歙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农村供水办公室)邮编:245200 联系电话:0559-6539587
电子邮箱:764989907@qq.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1
《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提出:积极推进县域统管是健全优化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方面。《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要求:建立县域统管推进推进机制、明确县域统管模式和实施主体、做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工作。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县域城乡供水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体制机制。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4号),明确了全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时间节点,我县须于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二、 政策依据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
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
三、 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县水利局开展《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起草工作,2025年元月发函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形成《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
《歙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明确我县农村供水管理运行职责,健全完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加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依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发〔202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落实管护主体,创新管护模式,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按照城乡统筹、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以水质水量达标和服务高效、群众满意为目标,制定和完善相关统建统管制度,推动我县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县域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农村供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按照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城乡统筹、强化管理的原则,通过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整合重组和改造提升等措施,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供水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6月底前,各乡镇将辖区内全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移交县农村供水公司;2025年底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农村供水人口比例等均不低于80%;到202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域统管。
三、工作任务
(一)整体规划、科学实施。按照《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歙县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批复》和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划布局实际,全县农村供水分昌源、濂溪、街源、富资等4个供水片区,布置15座水厂,其中昌源供水片区新建昌源、大洲源、金川等3座水厂,保留三阳、北岸、深渡、霞坑等现有4座水厂;濂溪供水片区新建濂溪、石门、狮石等3座水厂;街源供水片区新建街源、太平、小洲源等3座水厂;富资供水片区新建富资、布射(含溪头镇桃源分部)等2座水厂。构建以城市管网延伸与区域规模水厂覆盖为主、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为辅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按先急后缓、资金筹措,分批逐步实施。
(二)建章立制、有序推进。建立农村供水统管体制,推进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各乡镇全面完成建成和在建集中供水工程摸底排查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集中供水工程资产清查与其他运营相关材料的收集,形成完整的资产台账,明晰农村供水工程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实现县域农村供水统一管理。
1.建立管理机制
(1)明确管护主体。由徽投集团(县自来水公司)在2025年2月底前组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县农村供水公司,县政府授予经营权,为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接受县水利局的行业管理、指导。县农村供水公司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从“源头到龙头”的运行和管护,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等要求的供水质量和服务。
(2)落实管护人员。县农村供水公司负责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每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必须落实专人管护。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编制运维管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报县水利局核准实施。原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管单位运维管护人员由县农村供水公司按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要求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3)水费征收管理。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县农村供水公司要科学测算运行成本,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呈报县发改部门合理核定水价;县农村供水公司要加强水费征收管理,实行一户一表,做到应收尽收;各乡镇要积极营造节约用水、用水缴费氛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2.资产清查移交
对全县609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资产进行摸排、清查、登记、回收和移交等。
(1)开展建成和在建集中供水工程摸底排查工作(2025年1月-3月)。厘清建成工程的供水边界、产权归属、经营主体、管理人员、运营期限,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投资来源、建设进展、运营时间等。由县水利局组织,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集中供水工程摸排工作(跨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水厂所在乡镇负责会运维单位及相关乡镇开展),以乡镇、村为单位汇总呈报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召集县农村供水公司及相关单位审核,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2)开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集中供水工程资产清查工作(2025年2月-5月)。由属地乡镇负责,经与县水利局及县农水公司(自来水公司)会商同意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并会同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移民中心、新保中心及县农村供水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做好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水厂、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的资产评估。评估成果经属地乡镇、县水利局及县农水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三方同意后,确定资产价值及权属等,形成资产清册。
(3)开展集中供水工程资产移交工作(2025年3月-6月)。政府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属地乡镇负责根据集中供水工程摸底排查及必要的核查情况编制资产清单,呈报县水利局组织移交县农村供水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属地乡镇负责呈报县水利局、财政局(国资)、徽投集团(县自来水公司)组织,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负责收购、移交县农村供水公司。
各乡镇在2025年2月底前结合本乡镇实际,就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资产的摸排、清查、登记、回收和移交工作制定具体的统管工作方案,呈报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过渡期运营接管(2025年11月底前)
(1)接管运营管理单位。县农村供水公司负责会属地乡镇、村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过渡期的统一运营管理,配置运维人员,落实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主体责任,县水利局协助处理遗留问题。
(2)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管人员。过渡期实行一工程一方案,由县农村供水公司商属地乡镇、村落实接管农村供水工程的负责人及管理、运维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工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抽调县水利局3人、财政局1人、发改委1人、自来水公司1人等6人集中办公。
县统管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有序开展,适时通报、督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统管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各乡镇按时完成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资产清查、移交工作和县域统管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管任务和时间表主动协调联动,精心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摸底排查、资产清算、产权登记、经营回收、资产收购、运行管理等工作环节,积极稳妥做好农村供水统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纳入县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改革的资产评估、收购等经费及统管后期运维、改造提供保障,以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资产清查评估、收购移交等国有资产处置的指导和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供水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定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自来水价格。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并负责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许可、卫生指导和水质监测检测工作,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网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施用化肥农药的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入户计量仪表的强检和收费监管,要对办理依法经营的各种手续提供帮助,加强对统管后水厂依法经营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保障水厂统管工作稳妥有序进行,依法打击偷盗水和破坏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建成和在建集中供水工程摸底排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集中供水工程资产清查、移交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统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会同村级配合县农村供水公司做好辖区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导。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运管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承担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负责落实属地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各乡镇要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服务好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县水利局要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深入乡村一线靠前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落实好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县统管工作专班将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开展、推进情况,适时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统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和开展工作督导,工作严重滞后的将进行约谈。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推进农村供水统管工作的执行力。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做好现有承包人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承包人和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全力推进农村供水统一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筹措资金经费。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体制改革资金。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供电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保障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有序推进、稳步发展;县发改委、水利局、移民中心、新保中心等单位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县财政要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协同水利局、县农村供水公司等单位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门用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