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51/202412-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2-23
发布机构: 歙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12-23
生效日期: 2024-12-2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河长办(2024)23号 词: 妨碍河道行洪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歙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5:34 信息来源:歙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确保行洪畅通,保障防洪安全,根据《关于迅速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令》(省总河长令第6号令)、省河长办《安徽省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皖河长办(2024]23号),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此项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遣。

(二)清理整治内容。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二、责任分工

(一)县河长办负责清理整治的统筹组织协调,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清理整治工作。

(二)县水利局负责排查技术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制定具体问题清理整治措施方案。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已排查高杆作物的土地属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等信息复核工作。

(四)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已排查片林的权属(国有、集体、个人等)、性质(公益林、商品林等), 有无林权证等信息复核工作,根据掌握和管理情况填报附件l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已排查高杆作物的种植种类、土地权属(集体、个人承包等)等信息复核工作,根据掌握和管理情况填报附件2

(六)其他部门依相关职责协同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三、 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底排查。接通知即行动,20241226日前,各乡镇各单位完成阻水片林、高杆作物、 围提等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点位排查工作,上报县河长办附件表(盖章纸质正式表,乡镇报附件1-3,县林业局报附件1, 县农业农村局报附件2)。摸底排查要结合掌握的情况,以河流为单元全面开展。

(二)核定阻水问题。2025110日前,县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完成点位排查情况核实工作。2025120日前,县水利局根据点位排查核实情况,组织有关地方、技术单位逐条河流进行分析论证,建立阻水问题清单。

(三)制定整治方案。2025215日前,县河长办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分类分区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河长及责任人。

(四)限期完成整治。2025420日前,基本完成防洪重点河段、问题突出河段、人口聚集的中小河流和山区河道的清理整治任务。严重阻碍行洪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清理整治的,实行挂账监管,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切实履职,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总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加强实地工作,统筹全面做好责任河道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握好工作方式方法,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保障好群众权益。对因清理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出现洪水淹没、堤防决口等重大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各乡镇、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按时限上报附件表。

联系电话:县河长办6539901

附件:附件1-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