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金自立解读《歙县2023年度河长制县级考核办法》
金自立:现由我解读《歙县2023年度河长制县级考核办法》。
一是起草目的。为加快推进河长制“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不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二是起草背景。按照市、县总河长令4号和全县总河长会议部署要求,根据《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歙办〔2017〕39号)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是主要内容。该办法共五条,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原则、考核主体及考核评分、考核步骤安排、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附县直、乡镇考核评分细则,自评报告编写提纲和自评表。
四是关键词解释。河长制:
即由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五是咨询方式。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咨询电话:0559-653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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