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51/202308-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8-30
发布机构: 歙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08-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水电函〔2023〕155号 词: 开展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内容概述: 开展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性: 有效

关于开展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作者:歙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8-30 16:01 信息来源:歙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各水电站: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范小水电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与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县单站总装机容量2500kW以上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水电站,鼓励其它有条件的小水电站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二、评定标准

评审组织按照《安徽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暂行)》和《安徽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暂行)》执行,其中评审得分大于等于 65 分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电站。

三、评定流程

水电站在创建基础上对照上述评审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大于或等于75 分小于90 分,可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电站称号;自评分大于或等于65 分小于75 分,可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电站称号。水电站自评分大于或等于65 分应申请评级,提交评审申请表和自评报告,由我局报市水利局开展创建评审。

四、评定期限

2023年底前完成石潭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2024年底前完成南源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证书有效期三年,续期换证需通过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