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以歙县盛鑫养殖场为中心,半径100米左右范围内有较多散养鸡,异味严重,污染情况持续时间较长”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以歙县盛鑫养殖场为中心,半径100米左右范围内有较多散养鸡,异味严重,污染情况持续时间较长。
二、整改实施主体
歙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引导汪丽莲户退养现有养殖场,拆除养殖设施,并恢复原养殖区域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退养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养殖粪污处置,保持养殖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减少异味对周边农户的影响。
四、整改目标
养殖场完成退养拆除,原养殖区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消除养殖异味扰民问题。
五、完成时限
2026年3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养殖场及附属设施拆除工作,土地已恢复林业种植条件,养殖异味扰民已消除问题。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3月30日至2025年4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9-2575354
电子邮箱:hssxmsyj666@163.com
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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