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323/202603-00007 信息分类: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3-06
发布机构: 歙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3-06
生效日期: 2026-03-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农技〔2026〕1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歙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3-06 11:08 信息来源:歙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农技〔2026〕10

      

关于印发《歙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328号)文件要求,现将《歙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加快落实。

附件1.歙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2.歙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统计汇总表

      3.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机制

 

歙县农业农村局     歙县财政局    

                       2026年36

 

 

抄送: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1

 

歙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歙县实际,结合2025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优化完善了歙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公职人员不能作为补贴对象领取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务必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与秸秆还田、深耕整地、科学施肥用药及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措施相结合,确保耕地地力有提升,守牢粮食安全生产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底线。

二、补贴面积

一是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等二轮承包原始依据基础上,实地勘察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形成补贴花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补贴依据。

二是核减对象。林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做好补贴面积登记上报工作。各乡镇政府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安排各村做好村组摸底工作,乡镇复审补贴面积到户的登记、核实工作,经镇村两级公示后,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和“一卡通”发放清册,汇总生成《歙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统计汇总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于202648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凌秋霞,QQ675680997,电话:6534711)。

(二)做好补贴面积审核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歙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统计汇总表》及“一卡通”发放清册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指导乡镇政府补贴面积的填报和复核工作。

(三)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耕地面积测算亩补贴标准,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实施步骤,做好村组面积摸底统计上报、核实以及“一卡通”造册等工作,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做好宣传公示。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村、组,入户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核实和纠正,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错报,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乡镇在公开栏或网站上进行同步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强化监督执纪。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检查组,不定时对乡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把关,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2

歙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统计汇总表

              (镇)(盖章)                             填表日期:2026     

序号

行政村

村民小组数

户数

补贴面积(亩)

备注

 

 

 

 

 

 

 

 

 

 

 

 

 

 

 

 

 

 

 

 

 

 

 

 

 

 

 

 

 

 

 

 

 

 

 

 

 

 

 

 

 

 

 

 

 

 

 

 

 

 

 

 

 

 

 

 

 

 

 

 

 

 

 

 

 

 

 

 

 

 

 

 

乡(镇)主要负责人:    乡镇审核人员(分管领导):    填表人:          

附件3

 

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机制

 

一、夯实工作基础,精准核定对象面积

(一)明确补贴发放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应履行耕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义务,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精准核定补贴面积。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基准核定。对确权面积不精准的,可结合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原始资料,实地勘察,据实核定实际耕种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以二轮延包数据为基础,对农户申报面积逐户核实,重点排查虚报、重报、漏报情形,确保面积真实准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抽查复核。

二、强化动态管理,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一)严格补贴发放范围。坚持以实际耕种耕地面积为年度发放依据,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地等)、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一律不予补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其次年补贴资格。对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的新增耕地,以及非农业征占后完成复垦且恢复耕种条件的耕地,按实际种植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二)建立动态核减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资规局、属地乡镇建立健全耕地变化信息台账(重点包括征收、占用、复垦等情况)。乡镇在审核补贴面积时,须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动态数据进行比对,对已征收、占用的耕地面积予以据实核减,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或复垦耕地予以据实增补。对乡镇难以界定的情形,由乡镇提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现场核查认定。

(三)加强补贴对象核查。乡镇在审核环节应加强对补贴对象身份的全面核实,对发现疑似为财政供养人员(公职人员)等不符合政策领取条件的,以及人员死亡、户籍注销等已不具备领取资格的情形,应暂停发放并进一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复核,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三、规范发放流程,落实联审公示制度

(一)严格执行三级联审。村级负责组织农户申报、登记造册,并对申报面积进行初步核实,形成村级补贴清册,对清册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清册进行严格核,核无误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网站)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不予补贴面积及原因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须拍照存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乡镇应立即组织复查核实并予答复或修正。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公示后汇总数据进行核,重点抽查面积核减依据、公示程序规范性和特殊情形处理合规性等,核无误后汇总形成全县最终发放数据。

(二)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及上级下达资金总量,测算统一亩均补贴标准。补贴资金通过安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现金发放、代领代发。乡镇、村须动态维护补贴对象“一卡通”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等),确保准确无误,提高首次发放成功率,并对往年错误信息彻底纠正。

(三)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县、乡、村三级建立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档案,全面收录政策文件、面积核实原始记录、动态调整依据、各级公示材料(含照片)、问题核实处理记录、发放清册、资金拨付凭证等,确保资料齐全、归档及时、有据可查。

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保障

(一)明晰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政策解释、面积最终核与流程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标准测算与拨付监管;县资规局负责提供准确、及时的耕地变化信息。属地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核、公示、数据上报、“一卡通”信息维护及政策宣传解释;村级组织负责政策宣传到户、组织申报、面积初核、协助公示及信息收集反馈。建立部门与乡镇定期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发放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公示公开、政策宣传等多种方式,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补贴发放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乡镇、村的面积核实、公示公开、审核把关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