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323/202507-00012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7-07
发布机构: 歙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7-07
生效日期: 2025-07-0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收回公告
内容概述: 收回公告 性: 有效

歙县农业农村局收回公告

作者:歙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08:41 信息来源:歙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歙县县委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歙发〔20255202576日起我单位从乡镇收回此前赋予乡镇审批执法事项51项,现予以公布。

 

                              歙县农业农村局    

202577日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原赋权乡镇

1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后,落实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3.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徽城镇、桂林镇、郑村镇、雄村镇

2

乡村兽医备案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实施行政备案。

28个乡镇

3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4

对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5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6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7

对涂改销售种子标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8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9

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10

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11

对农药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12

对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13

对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14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15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16

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17

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18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19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20

对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21

对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22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23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24

对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25

对未取得驾驶证、未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26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27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28

对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29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30

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31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32

对经营者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33

对擅自移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识牌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34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35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36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37

对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徽城镇

38

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徽城镇

39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40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徽城镇

41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42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43

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徽城镇

44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徽城镇

45

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徽城镇

46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个乡镇

47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徽城镇

48

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徽城镇

49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徽城镇

50 

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乡镇做好日常巡查、苗头性问题劝导制止、违法线索上报、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2.部门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对上报的线索及时处置;3.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徽城镇

 51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法律法规条款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8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