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323/202503-0001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3-05
发布机构: 歙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3-05
生效日期: 2025-03-0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互动回应
内容概述: 互动回应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新安江歙县段垂钓问题的说明

作者:歙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3-05 09:40 信息来源:歙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来电人咨询新安江歙县段是否有可供垂钓点,望相关部门尽快答复。

来电答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接到反映后,歙县农业农村局立即派员开展调查。现答复如下:根据《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等文件规定,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昌源河、街源河、布射河水域及实验区布射河口至街口断面水域,实行全年全面禁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规定,新安江歙县段及其支流(不含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垂钓管理的通告》(歙政〔2023〕18号)也对新安江歙县段水域的垂钓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我县除在禁渔区、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外,新安江歙县段及其支流(不含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进行休闲垂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559-653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