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 歙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歙农(兽药)罚〔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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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未建立养殖档案、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销售兽药残留超标鸡蛋案 |
歙县某某养殖场 |
92341021MA2NGWXXXX |
胡某某 |
2024年2月7日接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问题线索移送函,称歙县某某养殖场鸡蛋在市级监督抽样中检测出多西环素超标。经复检,检测结果为55.9μg/kg,超过国家标准,兽药多西环素超标。经查明,当事人未遵守兽药多西环素在蛋鸡产蛋期禁用的规定而使用,生产销售药残不符合农产品标准的鸡蛋,货值2268元,同时通过调查发现,歙县某某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没有建立任何养殖档案。 |
行政处罚: 一、1.没收违法所得2268.00元; 2.罚款53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黄农函〔2022〕165号)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歙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缴纳罚款。 |
歙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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