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323/202303-00038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3-09
发布机构: 歙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3-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意见征集】关于《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垂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作者:歙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4:52 信息来源:歙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为有效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环境,规范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垂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39-202349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及网站留言等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不予受理。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200,地址:紫阳路36号,收件人:县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电话:6537061,联系人:江忠勇

三、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1359647486@qq.com

四、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歙县农业农村局

   202339

关于《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垂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1.我县天然水域较多、岸线长、垂钓人员多,制定垂钓管理通告,可有效规范钓鱼爱好者的垂钓行为,文明垂钓。

2.加强垂钓管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长江十年禁捕的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政治站位的重要表现。

3.2022325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修后的法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垂钓。

为有效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环境,规范垂钓行为,结合上级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垂钓管理的通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年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2325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次修正《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垂钓。我局立即编写《歙县县域内规范垂钓行为政策宣传》展开宣传。20227月,我局组织垂钓爱好者代表座谈会,垂钓爱好者代表表示对现有法律规定理解。2022925日,县农业农村局召开重点水域打击非法垂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部署会,执行法律规定。加强我县垂钓管理。20233月,形成《通告》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

、主要框架内容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垂钓管理的通告》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新安江歙县段尖头guì光唇鱼宽鳍li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钓区域;第二部分新安江歙县段及支流(不含新安江歙县段尖头光唇鱼宽鳍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限钓区在禁渔期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规范了禁钓时间、垂钓数量及垂钓规定;第三部分是执法监督管理;第四部分是实行时间及举报方式。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垂钓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环境,规范垂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县境内天然水域垂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域新安江歙县段尖头guì光唇鱼宽鳍li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全面禁渔(禁钓)。保护区包括:

核心区昌源河:三阳镇白石源村(东经118°49′50″,北纬30°05′30″至深渡镇深渡大桥(东经118°36′50″,北纬29°51′57″)。

核心区街源河:长陔乡南源村金竹坑(东经118°31′02″,北纬29°36′47″至街口镇街口村小河口(东经118°42′59″,北纬29°43′53″

核心区布射河:溪头镇大谷运村岱岭(东经118°25′20″,北纬30°03′44″)至徽城镇布射河河口(东经118°25′50″,北纬29°52′50″)。

实验区:徽城镇布射河口(东经118°25′50″,北纬29°52′50″至街口皖浙交界断面(东经118°43′16″,北纬29°43′24″

二、限钓区域。新安江歙县段及支流(不含新安江歙县段尖头光唇鱼宽鳍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限钓区,在禁渔期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限钓区包括:

新安江歙县段王村至浦口段、贤源河、丰乐河、扬之河、富资河、坑口河、漳溪、棉溪河、大溪源、华源河、大洲源、小洲源、太平源等河流水域。

进行休闲垂钓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钓时间:每年310时至63024时。

(二)垂钓数量:每日垂钓渔获物原则上不要超过2.5千克,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它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三)垂钓规定:1.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垂钓;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5.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6.禁止垂钓国家和省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误钓野生保护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7.垂钓者要服从管理,文明垂钓,不得乱丢垃圾,乱停车辆以及其它有碍防洪的行为等。

三、执法监管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垂钓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乡镇政府紧密协同配合,加强禁钓宣传教育引导,严格禁捕执法监管,对借休闲性垂钓之名行生产性垂钓之实的,重点执法纠正,确保垂钓行为规范。

四、实行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通告(歙政〔20207号)废止。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10, 0559-651711019855091286

 

 

歙县人民政府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