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450/202302-00007 信息分类: 本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2-07
发布机构: 歙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3-02-07
生效日期: 2023-02-0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部门预算
内容概述: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 性: 有效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07 10:38 阅读次数: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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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1.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2.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3.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4.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基本支出表

10.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项目支出表

11.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表

12.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表

13.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4.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歙县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歙县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的政策、规划,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水库移民工作。

(二)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工作,联系县级领导干部的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县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对扶贫开发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有关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实施。

(六)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和调研,承担全县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七)承担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2年6月歙县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三定方案至今未批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和局下属事业单位预算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备注

1

歙县乡村振兴局本级

行政单位

 

2

歙县扶贫开发信息管理中心

下属事业单位

不为独立核算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歙县乡村振兴局及局属单位实有各类人员16人,其中在职11人、离休0人、退休5人。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为重点,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完善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持续深化实践“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继续完善农村“双基”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走出一条乡村美、产业旺、农民富、治理优的歙县乡村振兴路。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由14张表格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歙县乡村振兴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歙县乡村振兴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歙县乡村振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535.6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收入预算453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35.68万元,占100%,比2022年预算增加495.93万元,增长12.28%,增长原因主要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县级配套资金每年有增幅;二是全县网格员务工补贴及小额信贷人员意外保险金纳入年初预算。

三、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支出预算4535.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95.93万元,增长12.28%,增长原因主要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县级配套资金每年有增幅;二是全县网格员务工补贴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205.62万元,占4.5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330.06万元,占95.47%,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网格员务工补贴等。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535.6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5.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35.6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6万元,占0.8%;卫生健康支出5.13万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15.93万元,占0.35%;农林水支出4478.56万元,占98.74%。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5.68万元,比2022年预算拨款增加495.93万元,增长12.28%,增长原因主要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县级配套资金每年有增幅;二是全县网格员务工补贴及小额信贷人员意外保险金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6万元,占0.8%;卫生健康支出5.13万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15.93万元,占0.35%;农林水支出4478.56万元,占98.7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221.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17万元,减少9.12%,减少原因一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二是行政人员减少。

2.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27.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9万元,增加76.3%,增加原因主要是事业人员增加。

3.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2023年预算4250.0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95.06万元,增加13.18%,增加原因主要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县级配套资金每年有增幅;二是全县网格员务工补贴及小额信贷人员意外保险金纳入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11.12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加6.58万元,增加59%,原因主要是社保基数核算口径变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0.51万元,与2022年预算减少0.06万元,减少10.53%,原因主要核算口径变化。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8.85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加3.29万元,增加37.18%,原因主要核算口径变化。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4.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25万元,减少5.64%,原因主要是行政人员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0.9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36万元,增加67.86%,原因主要是事业人员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15.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62万元,减少14.12%,原因主要是公积金核算口径变化。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5.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伤保险、大病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4330.0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75.06万元,增长12.32%,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县级配套资金每年有增幅;二是全县网格员务工补贴及小额信贷人员意外保险金纳入年初预算。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433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433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16.67%,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占0%;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占0%。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11.11%,增长原因主要是工作量的增加。

十二、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单位汇总数。2022年,歙县乡村振兴局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比2022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歙县县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支出预算5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省局及市局实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以及督查调研,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歙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经费支出。保障工作平台安全平稳运行,保障局机关各科室有序开展日常工作。

(2)立项依据。保障机关工作安全平稳运行;有序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日常工作。

(3)实施主体。歙县乡村振兴局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机关开展日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务,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政府购买服务费、其他交通费、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及服务购买费。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80万元。

(7)绩效目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责任人:

 

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105]歙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

歙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来源

本级申报项目

项目期

1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80.00

其中:财政拨款

80.00

其他资金

0.00

年度

目标

确保在接续脱贫攻坚工作上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不出断档,确保单位正常运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工作经费总额

80万元

质量指标

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

时效指标

经费支出时效性

2023年度内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8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脱贫户的良好氛围

促进程度较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工作的可持续性影响

影响程度较高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职工满意度

≥95%

 

2.“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基础及增量部分”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加强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就业帮扶项目资金支持,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2)立项依据。按照历年县级衔接资金测算。

(3)实施主体。歙县乡村振兴局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县级资金项目安排:就业项目4个共942万元,巩固成果项目2个343万元,产业发展项目和乡村建设项目22个2670万元,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30万元。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共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县级配套基数及配套增幅共3985万元。

(7)绩效目标。改善群众及脱贫户生活出行条件,提升村容村容,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改善生产、生活出行条件,降低生产、生活交通运输成本,促进生产发展、提高收入水平。扩大产业规模,培育经营主体,促进增收。支持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收入。解决生产发展资金短缺,减少费用支出,促进产业发展,增加收入。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责任人:

 

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基础及增量部分

主管部门及代码

[105]歙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

歙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来源

本级申报项目

项目期

1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985.00

其中:财政拨款

3985.00

其他资金

0.00

年度

目标

改善生产、生活出行条件,降低生产、生活交通运输成本,促进生产发展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贴贫困人口数

≥4.16万人

总额

3985万元

质量指标

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率

≥100%

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

时效指标

经费支出时效性

2023年

项目完成及时性

2023年

成本指标

县级财政拨付

≤3985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家庭增收,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扩大产业规模,支持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收入

影响程度较高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培育经营主体,促进增收

影响程度较高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及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影响程度较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改善脱贫户、监测户生活质量的持续性影响

影响程度较高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脱贫户满意度

≥95%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歙县乡村振兴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歙县扶贫开发信息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5.62万元,比2022年增加20.87万元,增加11.3%,增加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纳入核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歙县乡村振兴局固定资产总金额8.64万元,较上年增加1.4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通用设备6.71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93万元。未车改事业单位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县乡村振兴局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3年县乡村振兴局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歙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4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51.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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