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46/202403-00037 信息分类: 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3-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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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事项目录、依据和条件

作者:歙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4:57 信息来源:歙县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是否是政务服务事项 备注
1 行政强制 强制卸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1、催告阶段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代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3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交通综合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3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 行政强制 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1、催告阶段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代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3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交通综合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3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 行政强制 代为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设施或标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1、催告阶段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代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3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交通综合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3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 行政强制 扣留超限运输车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1、催告阶段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代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3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交通综合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3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5 行政强制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1、催告阶段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代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3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交通综合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3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6 行政强制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1、催告阶段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代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3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交通综合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3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7 行政强制 对需要立即清除道路、航道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1、催告阶段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代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交通综合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3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8 行政强制 对交通运输领域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1、催告阶段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代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3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交通综合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9 行政强制 对逾期不履行交通运输领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1、催告阶段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代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3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交通综合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4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