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裁决事项目录、依据和条件
|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是否是政务服务事项 | 备注 |
| 1 | 行政裁决 |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2022年第33号令修订)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裁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的有关条件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办结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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