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0686258/202007-00010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0-07-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17:13 信息来源:歙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我局根据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月15日前书面反馈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人:史剑虹,电话:6512497。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9〕52号)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2020〕7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品质县城为目标,着力改善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各种“城市病”治理。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科学谋划、对标先进、试点先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城市治理、生态修复、功能修补和街区整治提升,防止生搬硬套、大拆大建,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将“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注重城市内涵发展,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加强规划和建设统筹、地上和地下统筹、管理和服务统筹,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创新发展、共建共享。积极推动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遵循群众意愿,动员群众参与,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宜居宜业宜游城市。

(三)工作目标

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管理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到2021年底,城市功能与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与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与魅力进一步彰显,县城承载力进一步增强。长期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完善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补短板,完善城市功能

(四)优化城区道路交通体系。完善主次路网级配,打通各类“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治理一批道路交通堵点,城区陆续打通“断头路”、完成“白改黑”,到2020年底,建成区平均道路面积率达到15%。坚持“新建配建停车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为补充”原则,实施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适当配建客货专用停车场,鼓励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五)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城市道路、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向城中村、老旧小区、近郊区延伸覆盖,到2021年底,新建改造市政道路3.4公里、供水管网6公里、污水管网13公里、燃气管道4公里,基本消除市政设施空白点;健全完善市政设施破损维修快速反应机制。对照数字化城管部件分类及处置标准,督促市政管护单位合理安排人员,成立市政维修应急小分队,储备常用维修设备和材料,按时维修,做到管护范围的市政设施“零破损”。投入资金,通过项目建设,对窨井盖、雨水篦、护栏、路牙等全面维修。加强桥梁监管,完善桥梁信息,实行“一桥一档” 管理,根据交通部发布的《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要求,每三年组织一次由专业资质机构对管护桥梁的定期检查,消除危旧桥梁安全隐患。

(六)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到2021年底,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4.7公里以上、新建市政污水管网5.8公里以上,管道清淤检测100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健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机制。

(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分类处理需求。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有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建设县城区、深渡镇年处理7500吨餐厨垃圾项目,力争2020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行。加快推进县城区年处置3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监管。

(八)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遵循群众意愿,以补齐小区功能短板为切入点,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停车等需求,实行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建设停车场、活动室、物业用房等提升型改造;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环境,实施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便民设施等完善型改造。到2021年底,完成改造5个老旧小区。

(九)加快城市各类专业市场配套。根据《黄山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加快县城物流、建材、废品收购、二手车、蔬果批发、水产、花卉等专业市场和商业网点、社区便利店规划建设,促进商业发展与人口规模结构、土地使用和自然环境容量协调发展。完善城市农贸市场布局,规范设置小吃长廊、水果摊点、早餐摊点及各类临时摊点,引导入室、入点规范经营,设置临时摊点群,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实现公共利益,助力复工复市,实施审慎包容监管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经营者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工作等前提下,在目前9个农副产品自产自销点的基础上,合理在城区部分区域开辟临时占道摊点,允许流动商贩在临时摊点贩卖经营。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同时加强日常管理,提升周边卫生环境秩序。

三、强弱项,优化管理服务

(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政府推动、机关带头、示范引领、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各项任务,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打造“定时投放,定点收运”生活垃圾不落地、不混装收运模式,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城区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大件垃圾集中临时存放点,建立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存放、运输、拆分、处理体系。2020年在县城区公园、广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今年完成城区2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2个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做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2021年底县城区建成至少1个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十一)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继续保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2%以上。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水洗湿扫、吸扫作业。常态化、管理开展餐饮油烟工作,全面推进油烟净化设施安全使用,着力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十二)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摸排,制定有效可靠的计划,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实现存量治理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与公安等多部门要联合执法对在建的违法建设立即制止,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拆除,对阻碍执法工作开展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做到新增管控有效;坚持县建成区、乡镇、村不间断巡查,使用多种宣传方式将“无违建县”工作内容和要求告知居民,同时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各单位对辖区的拆违控违工作实行每周上报、每月总结,召开“无违建县”工作推进会,使防控机制健全;严格坚守依法治理,重视沟通和协商,把强制措施作为最后手段,做到执法公开、公正,确保社会的平安稳定。

(十三)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按照主干道(商业大街)严禁、次干道严控和背街小巷严管要求,清理和取缔违规接坡、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擅自占用、损毁无障碍通道,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停车泊位,整治私设地锁、路锥等路障行为,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控。

(十四)加强城市立面安全整治。

严格执行《黄山市城市容貌标准》,规范建筑物的晾衣架、遮阳棚、卷帘门等设施,建筑外立面不宜设置防盗网、防盗格栅、花架、花台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采用内置方式。着手编制《歙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规范户外广告,集中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对鸿基商贸城、徽州花苑及古关商贸城等区域外立面进行整治,拆除不协调的晴雨棚及破旧广告牌,按区域统一设置相协调的店招广告。规范沿街空调外机设置,继续整治占道摆放或距离地面2.5米以下的空调外机,确保整治率达100%。抓好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创新历史街区保护模式,整治提升街区历史风貌特色。

(十五)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根据《歙县小区管理联勤联动机制》,着力推进城管执法进小区工作,查处小区侵占公共绿地、乱搭建、不文明养宠、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物管专员作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小区中存在的问题。

四、提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十六)完善公共配套服务。按照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于一体的要求,构建“15分钟生活圈”,为百姓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完善歙州公园、张曙音乐广场等以滨水区域、湿地公园为主的城市慢行系统,逐步将绿道建设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相结合,完善城市绿道支路网,形成绿道网络体系。

(十七)提升城市绿化、亮化品质。以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作为城市管理工作中心目标,紧紧围绕各项创城工作任务,以我县城区主要出入口、重要道路节点、裸露空地绿化节点提升为切入点,实施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提升辖区绿化景观品质。对城区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缺失处进行补植补种。按规范程序,将歙县开发区一桥至二桥河堤纳入县城管局公共管理范围。着手编制《歙县城区亮化照明专项规划》,以规划为指引,健全完善亮化设施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好县城区公共亮化及经济开发区亮化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完好率100%。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公园广场及景观亮化设施亮灯率98%以上,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按规定时间亮灯,要求亮灯率达到100%。根据群众需求和创城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亮化项目建设。

(十八)展现城市文化风貌。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充分体现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底蕴、特质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景观品质。抓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创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模式,整治提升街区历史风貌特色,加强不同时期的城区历史建筑普查、测绘、建档、挂牌保护工作。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从品质、环境、文化、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持续增强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宜游性。

五、抓长效,提升治理能力

(十九)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职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一要求,进一步厘清城管执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建立更加顺畅的行政处罚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积极争取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二十)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实施县数字城管功能拓展和智慧化升级,实现市容环卫、市政公用等专项业务应用。依托数字城管系统数据资源,实现城市环卫作业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品质。通过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系统,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全天候对环保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利用古城消防云平台,全时段监控文物古宅消防情况,加强巡检频次,全力保障古城33栋古建消防安全无事故。

(二十一)推进城市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城市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入专业化城市管理和服务运营商提供专业化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监管和考核。深入开展“小手牵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以城管执法服务岗亭为依托,深度融合管理服务理念,完善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搭建便民利民的桥梁,完善数字城管平台、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功能,探索开展群众公议等矛盾化解、权益保障模式,了解群众需求、化解矛盾纠纷,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城市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六、健全保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综合评价机制、网格化责任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县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支持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十三)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大投入力度,县直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停车场、特色街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全面开放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市场,推行政府向社会企业、公共机构购买服务和PPP模式。

(二十四)开展试点示范。“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以《安徽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试行)》为指导,继续推进“示范路(街、区)”创建工作,继续巩固新安路示范路创建成果,进一步拓宽创建范围,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

(二十五)强化督促指导。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以全市城市管理效能评价标准为依据,细化考核任务,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实施科学客观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县城市建设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要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和评价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