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徽州大酒店商住楼规划建筑方案公示反馈意见的补充说明
我局于3月26日发布“徽州大酒店商住楼规划建筑方案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反馈意见。”表述不严谨,现对此进行补充说明:
徽州大酒店商住楼规划建筑方案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公示期间曾收到12345热线和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网友留言反馈意见各一条,我局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了答复)。
我局对因表述不严谨,给网友造成了误解或不快致以深深的歉意,并诚挚欢迎该网友以及广大其他网友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歙县城乡规划局
2018年4月19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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