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片征迁项目房屋征收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征收方案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
各被征收人:
《城东片征迁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期满(征求意见期限: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12日)。期间收到书面反馈4条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被征收人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安置房用于企业对驻厂职工的安置。
2、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标准应相应提高。
3、征收期限比较紧,要求适当放宽期限。
4、征收后所发生的税收和费用应当予以减免。
二、方案修改情况
本次征收补偿方案不作修改。
三、相关解释
1、参照我县其他项目的征迁方案,为保证政策一致性,对厂房、办公用房、仓储等实行货币补偿,不另行安置。
2、本次征收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用已在建房字〔2014〕164号文件标准上予以适当提高,与县域内目前正在实施的其他征收项目标准一致。如有重机械或固定设备搬迁的,可提出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另行给予补偿。
3、本次房屋征收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主要考虑到项目区域内被征收户数较少,同时政府也制定了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给予奖励的政策。
4、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被征收人可享受征收减免政策的部分税费给予减免。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