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项目施工现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房屋市政项目施工现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出入房屋市政项目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如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罐车、混凝土泵车、汽车吊、挂车等(但不限于以上)。
二、明确施工现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车辆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二)监理单位应对现场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理,将车辆的管理要求纳入监理细则,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流程管理。
(四)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对现场车辆的安全使用实施日常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要重视并加强所有参建人员场内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交通指挥。
(二)施工现场临时便道的修建应尽量避开松软土、陡崖、滑坡坠石地段。如需通过,要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三)临时便道必须通过既有公路及其他机动车道,应经有公安、交通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路标及防护措施,派专人指挥。
(四)临时便道、通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讯地段设置交通标志,大型施工机械及车辆通过时设有专人负责指挥。
(五)临时便道应平整无坑洼,低洼地段要适当加高,路面应使用水泥、沥青等材料进行硬化。待开挖部位可以临时铺设钢板供开挖机械、运输车辆短期行驶。
(六)临时便道用机械施工时,在半路沟堑陡坡地段设置醒目的禁止超越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机械施工。
(七)临时便道要确保无泥泞和结冰的情况,防止车辆行驶过程发生滑移。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八)当基坑施工存在临时上下坡道时,应在坡道两边设置明显护栏和警示标志。
四、加强施工现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等交由有资质的渣土承运单位承运,并要求承运单位到属地城管部门办理运输审批手续。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细则,配备专业交通安全指挥人员,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运输安全。安排专职人员检查进出场车辆,车辆100%密闭运输,出场前100%冲洗,禁止未冲洗或密闭不严的车辆驶出。
(三)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无令开车。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车辆,应做好入场核查登记,对无法提供相应车辆行驶证照或不服从管理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四)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5km/h。车辆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面,因故必须临时停放的,必须拉紧手刹,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并在轮胎处垫好枕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五)混凝土泵车、汽车吊等带有支腿的车辆在坑槽边作业时,四个支腿必须同时垫好垫板支稳,与坑槽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
(六)混凝土罐车在运输混凝土时,要保证滑斗放置牢固,防止在行驶中打伤行人和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车辆运输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关职责责任及奖惩措施。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场内交通运输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设行业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全面排查,狠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并留存安全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理,将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的监理要求纳入监理细则;施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对车辆的进出场、调配使用等实施全流程管理,专业分包合同应包含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方面安全管理协议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单位(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负具体责任。
(三)立行立改,落实各项措施。合理规划场区道路,满足场区内车辆通行及消防要求,施工现场主道路(含隧道通道)需设置人车分流措施;对场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亮化,结合实际,安装限速提示、减速带、反光镜及必要交通标识,并负责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工程机械车辆门卫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对进出场的工程机械车辆进行登记,维护场内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车分流、停放合规、通行安全。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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