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集中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促进城市更新、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不到位、质价不相符、信息不公开、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且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通报表彰及信用激励;对存在违规侵占业主权益、群众投诉集中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行业通报等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维护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履行情况等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未及时向乡镇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维护管理;未及时劝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无效的,未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公共收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进行经营收益,擅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经营性广告。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其他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2.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3.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动,做到“领导强”。成立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组 长:江世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范文明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胡贵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余瑞健 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汪红章、毕善敏、汪俊韬、史剑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胡贵勇兼任办公室主任,余瑞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汪红章、毕善敏、汪俊韬、史剑虹为办公室成员。
(二)坚持问题摸排,做到“底数清”。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聚焦整治重点,对小区内服务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做到全覆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物管小区进行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确定重点整治项目、重点整治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路径、工作方法和完成时限。推行开门整治,主动利用12345热线、信访件、民生热线、网络舆情及“话说物业”平台等多种方式,有效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目标导向,做到“整治实”。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立行立改、边摸边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指导、督促力度,针对群众投诉量大、问题突出的小区,通过采取当面约谈、实地督导、会议调度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
(四)坚持效果导向,做到“保障牢”。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实现物业履约不到位问题常态化监管。对网格员有效采集的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及时线上交办,安排专人线下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各物业服务企业办结情况纳入每季度测评。案件办理情况做到“月月清,月月报”,每月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按办结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县住建局会县文明办、属地镇政府对办结率低的后3名物业服务企业及业委会进行约谈,督促业委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对多次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业委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结率高的物业服务企业优先推荐。
(五)坚持依法治理,办好“民生事”。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持续推进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3372个,维修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7000平方米,确保小区安全运行,提升居民幸福感。
五、工作安排
2025年4月至12月,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13日前)
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铺开、迅速推进。开展广泛宣传,利用12345热线、信访件、民生热线、网络舆情及“话说物业”平台广泛收集整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5年4月14日——11月30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小区抽查检查,对整治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对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面向社会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统筹。充分认识做好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统一部署、系统谋划,分工负责、一体推进,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排查到位、纠治到位。将专项行动作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
(二)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迅速动员、专项部署、狠抓落实。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安排、亲自上手推动、亲自化解难题。安排专人负责“数字城管平台”,及时受理、办理、上报,每月28日前报送《歙县“党建 基层微网格”物管小区难处置案件统计表》,统一纳入办结率,确保每月结案率达90%以上。
(三)强化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汇总、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典型案例,定期调度整治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于4月23日前将《小区公共收益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档案材料电子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报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
(五)强化舆论引导。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坚持“多做少说”原则,强化正向宣传,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对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物业服务企业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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