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住建局局长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歙县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高效推进我县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提高餐饮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水平和管道天然气普及率,有效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城镇用气安全,确保我县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红利更多惠及民生。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黄山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通知》(黄建公用〔2024〕5号)精神,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歙县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通知》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该《通知》在征求了县科商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后,经修改完善后成文。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用户自愿,应改尽改、愿改全改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鼓励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管”“气改电”,有效提高餐饮等场所管道天然气使用比率,进一步加大对餐饮等场所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管力度,有效降低高风险燃料使用风险。力争利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2026年6月前完成全县范围内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四、创新举措
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实行集中采购材料、优化设计、集中安装、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及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实事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优化审批流程
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含新建道路)开挖的项目,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22〕35号)、《关于黄山市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及承诺备案制的通知》(黄建管〔2022〕218号)等文件要求,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免于办理规划、占道、挖掘、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各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实服务举措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瓶改管”“气改电”工程建设,县安顺燃气公司、供电公司要及时制定简便报装流程和降低安装费用,最大限度为“瓶改管”“气改电”用户提供便利条件。
1.对全县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且厨房内通风条件良好(厨房内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或窗,且有效通风面积大于或等于厨房面积的1/10)的“瓶改管”小微餐饮用户,采取燃气安装费用“一口价”报价方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优惠方案随本通知同步发布。鼓励用户购买商业保险。
2.对“气改电”的餐饮等经营单位,由供电公司出台有关惠民方案。
(四)严格执法监督
按照“禁增量、减存量、强管控”的原则,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内(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瓶安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新增餐饮等场所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液化石油气储存量超过100公斤的餐饮等场所重点采取强监管措施。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气改电”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经营单位统一思想、增进共识、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推广示范应用成功经验,大力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加快推进歙县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通知》有不理解之处,请咨询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59-6516085,联系人:柯申,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七、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
(一)“瓶改管”:字面意义上,指由瓶装液化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实施范围包括我县城市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天然气的下列场所,包括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研学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国有企业、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
计划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无产权、产权不明、违章建筑、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餐饮等场所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流动摊贩不纳入“瓶改管”范围。
(二)“气改电”:字面意义上,指由瓶装液化气改用电力,实施范围包括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但有用能需求的各类场所;有意愿使用电能作为主要用能方式的各类场所。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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