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0686258/202402-0001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歙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4-02-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住建局局长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歙县建筑领域特种作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比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住建局局长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歙县建筑领域特种作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比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住建局局长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歙县建筑领域特种作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比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09:16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4年2月6日,县安委办印发《关于印发歙县特种作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比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拉网式、起底式特种作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深刻吸取江西新余“2024.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歙县住建局结合全县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研究并制定了《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该《方案》于2月18日书面征求了局建管股、质量监督站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从事建设工程特种作业技术服务活动机构意见建议,无反馈意见建议。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自3月1日至4月30日起各有关企业对照专项行动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台账,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自5月1日至5月31日起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我局将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并对企业进行全县通报。

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是否存在使用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情况。

2.是否加强特种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作业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3.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是否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

5.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检查外包单位和个人资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将外包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围。

(2)特种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四、创新举措

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一案双罚”的全覆盖检查机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并对企业进行全县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方案修订工作。不断加强对方案的研究,及时采纳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方案内容。在修订方案时重点结合之前的方案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订,帮助进一步完善方案。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印发歙县建筑领域特种作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比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不理解之处,请咨询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59-6518860,联系人:张辰江,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七、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

(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都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和一般失信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住建部门提高对其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