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0686258/202310-0001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2-10-31
发布机构: 歙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3-10-31
生效日期: 2022-10-3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建房〔2023〕242号 词: 【负责人解读】住建局局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负责人解读】住建局局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住建局局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10-31 08:24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8号)、《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增值分配和管理费用提取的请示》[歙建房(2020)238号]、《县长办公会纪要》第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本通知。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起草,结合了我县多年来在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细节进行规范完善。2023年10月17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后印发。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居住安全。

四、创新举措

(一)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安全,保障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对维修项目金额使用提供分类服务,预算超过2万的,提供预算审计;决算超过1万,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预算超过5万,委托审计机构全流程咨询、审计。

(二)落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运行等紧急情形,需要紧急使用专项资金的,由业委会(物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提出专项资金应急使用申请。

(三)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对于符合应急维修的情形,取消小区业主投票表决环节,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五、保障措施

从归集、使用、监管三个方面着手,严格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加强与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的沟通联系,做好维修资金申报使用的指导服务,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维修资金使用依法规范、方便快捷。对于申报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及时受理,确保房屋能得到及时的修缮,保障房屋的安全问题。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有不理解之处,请咨询歙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59-6513071,联系人:王易君,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规范财务管理,落实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0)7号]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制度。

(二)共有关系人应通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签字同意。

(三)具备条件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利率水平、经营状况、服务效能、协管能力等为综合评价指数,择优确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

(四)对维修项目金额提供分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