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308-0004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3-08-21
发布机构: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8-21
生效日期: 2023-08-2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房地产市场】关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房地产市场】关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10:15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经现场查看及查阅原始图纸,该房屋为砖混结构,墙体为承重墙,按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