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住建局局长解读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导则(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全县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工程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导则(试行)》。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该《监管通知》于8月9日书面征求了局建管股、质量监督站意见建议,无反馈意见建议。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自2023年8月15日起在全县试行质量监督站负责本导则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通过日常抽查、专项巡查、材料现场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监督。
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2、抽查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相关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涉及消防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5.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四、创新举措
加强消防工程质量的事前、事中监管,保证消防工程质量,提高消防验收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创新利企便民服务举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策修订工作。不断加强对政策的研究,及时采纳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政策内容。在修订政策时重点结合之前的政策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订,帮助进一步完善政策。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导则(试行)>的通知》有不理解之处,请咨询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59-6518860,联系人:叶旋,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七、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已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
(二)本通知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涉及消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检测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消防检测等单位和其从业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把控消防工程质量关
(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质量监督站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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