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0686258/202602-00005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2-14
发布机构: 歙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6-02-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住建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内容概述: 歙县住建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性: 有效

歙县住建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2-14 15:49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主动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  信息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各类宏观经济管理、政务信息、重大活动和部署、发展规划、商品和服务的价费标准;

(四)项目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五)投诉举报电话;

(六)服务承诺、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我局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在县住建局网站上公开的信息;

(二)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一)各科室在起草文件时应对是否公开和公开属性提出初步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信息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除文件形式和通过媒体发布以外的重要政府信息(含征求社会意见的政策信息和公示信息)需要公开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并由办公室负责发布;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能确定的,上报保密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