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315/202011-0004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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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吴华明解读】关于《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相关政策

作者:歙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17:14 信息来源: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2020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局组织起草了《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一户多宅”、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等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二、起草过程

我局经全面摸底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及确权登记实际,并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文件,同时,结合我局制定的《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及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初稿,在局内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征求意见,并合理采纳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征求意见。

三、主要目标

着力解决“一户多宅”、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等问题,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目标。

四、主要内容

《处理意见》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严格按照法规规章规范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 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第二部分是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第三部分是分类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根据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2009年9月7日《关于印发歙县个人建设住宅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后及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第四部分是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及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经确认予以确权登记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第五部分是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及实施后两个阶段处理;第六部分是规范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程序。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经农民集体或村委会确认同意,公告30日无异议及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等条件,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第七部分是规范处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分为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和超出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第八部分是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房地一体化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下步工作考虑

为确保我县房地一体不动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下步工作主要为:在《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困难,指导和解决各乡镇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同时,抓好县、乡、村参与人员及作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我县房地一体不动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