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吴华明解读】《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9年、2020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歙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为实施我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起草过程:
我局经全面摸底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及确权登记实际,为切实解决在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问题,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文件精神,形成《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初稿,在局内各股室征求意见并讨论,进行了合理采纳和修改。
三、主要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为歙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处理提供政策依据。
四、主要内容
《处理意见》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第二部分是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第三部分是分类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第四部分是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第五部分是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六部分是规范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程序。第七部分是规范处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第八部分是时效与解释权,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房地一体化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下步工作考虑
为了确保我县房地一体不动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下步工作主要为:一是抽调局内经验丰富的人员,采用分片包保的形式,协助各乡镇组织开展房地一体工作。指导和解决各乡镇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二是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加强项目实施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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