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渔岸村项目建设征地”问题的情况说明
您好!您反映的“渔岸村项目建设征地”的问题,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如下: 经联系,1.您反映关于歙县森村乡渔岸村“懒人食品”项目用地问题,该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与备案面积不一致。我局己进入调查阶段,后期将根据项目违法情况依法处理。 2。关于备案农业设施用地能不能改变为建设用地问题,经核实,渔岸村项目的钢构厂房是作为蔬菜分拣包装使用,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通知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二)辅助设施用地1. 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包括为作物种植直接服务的简易生产看护房(单层、15平方米),检验检疫、病虫害防治、桔杆收储、农资农机具存放场地、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临时保鲜存储等用地”的规定,森村乡渔岸村项目用地备案用途是蔬菜分拣中心,符合该文件规定,不存在把农业设施备案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违规行为。 如有疑问,请联系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江山。联系电话:6537684(区号: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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