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315/202601-00016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23
发布机构: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1-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歙县农村自建房标准”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1-23 17:08 信息来源: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您好!您反映的“歙县农村自建房标准”的问题,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如下: 经联系,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9]20号)第十二条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层数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0.5米,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2.5米,架空层高度不超过2.2米;第二十一条建制镇建成区,乡镇集中建房点等范围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其他地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地下室(架空层)高度不超过2.2米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上述文件可在歙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如有疑问,请联系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江山。联系电话:6537684(区号: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