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315/202510-0002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0-27
发布机构: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10-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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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歙县滨江观澜小区房屋发票开具”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27 10:53 信息来源: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您好!您反映的“歙县滨江观澜小区房屋发票开具”的问题,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如下: 经联系,办理该房产不动产权证需开发企业先行办理产权首次登记后,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开发企业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结果材料。因该房产暂未取得规划核实手续,无法办理产权首次登记,我局经对接相关部门后,联系开发企业,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并协助您办理产权证。 如有疑问,请联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周沛,联系电话:0559—653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