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315/202508-00060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8-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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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歙县栢山田园居办理房产证”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28 08:21 信息来源: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歙县税务局答复如下:您所购栢山田园居房产,开发企业已办理首次登记。办理该不动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开发企业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结果材料。该户从2020的9月开始欠税,歙县税务局徽城分局已让公司作出清欠计划,公司未按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根据规定,对其采取发票限额管理,2025年8月该欠税户已触发风险指标转为风险户管理,故该户目前不能开具发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联系开发企业,督促其尽快为您开具发票并协助您办理产权证。已与诉求人电话沟通,讲清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周沛,联系电话:0559—6537017。 请联系歙县税务局徽城税务分局,电话:0559-651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