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要素,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和《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三、起草和审核过程
依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起草了《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并于2023年2月14日-2月21日向各乡镇、相关村、县直相关单位征集意见,2023年3月2日-4月2日,在县政府网站和局域网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共收到18家单位书面反馈,其中12家反馈无意见,反馈修改意见6条,采纳6条,修改完善形成了《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3月20日通过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4月17日,经歙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2条,均已采纳。5月12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
四、主要框架内容
(一)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探索建立“同权同责、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总体目标,为坚持“严守底线、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兼顾、审慎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我县积极借鉴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二)试点工作为期两年,2022年底启动,2024年底结束(总体分准部署、实施、试点总结三个阶段)。
(三)完善产权制度,摸清存量底数,完善确权登记,明确权利义务。落实规划管控,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与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制定入市规则,根据“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方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建立分配机制,完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的分配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机制。
五、关键词解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方式,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六、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559--6537675,联系人:吴隆成,(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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