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动态调整情况说明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情况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3.根据《关于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收费的通知》(黄自然资函〔2022〕17号)规定,在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基础上,实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受让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收费。
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调整情况
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乡两级权责、公共服务和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歙政〔2021〕18号)规定,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已包含县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为保持政策统一,优化清单构成,今年起县级涉企收费清单不再重复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doc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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